▲台鐵因驗收不過,對國際交通工程龍頭龐巴迪,扣了1億餘元的尾款,對方提告求償。(示意圖,非新聞當事列車/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台灣鐵路管理局於2001年間,與國際交通工程巨頭「龐巴迪」(Bombardier Transportation)簽約,以31億餘元採購「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台鐵於2008年間,測試系統沒過要求改善,龐巴迪卻認為這樣是「可接受」的,雙方爭執到2018年才完成驗收,台鐵以此在尾款扣了1.14億餘元,作違約懲罰,龐巴迪因此提告,北院日前判台鐵應賠6964萬餘元。
龐巴迪認為,工程既已完成驗收,台鐵應給付全部款項,卻以逾期違約為由,少付了1億1350萬餘元的尾款,另外,台鐵應於2010年給的器材款項,也直到2018年才給,應補償1289萬餘元的利息。
台鐵認為,ATP系統在2007、2008年間的測試中,故障多達178件,限期讓龐巴迪改善,對方也沒做到,導致驗收直到2018年才完成,扣的1億1350萬是逾期違約金,器材費也是因龐巴迪拖延,才導致遲付。
法官認為,龐巴迪依約應對測試不良的數值改善,台鐵追討逾期違約金合理,但雙方對測試「可接受」或「失敗」的爭議,數值於2017年經第三方判定為「通過」,顯見龐巴迪並非故意不履約,判台鐵扣除的違約金僅部分合理,應返還5675萬餘元,龐巴迪追討1289萬餘元的器材費利息也沒問題,判台鐵應給付龐巴迪6964萬69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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