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腳打開拍」誘10歲女童拍下空照!色男被逮扯喊:我們交往中

▲▼虐童,兒童,家暴,性侵,性暴力,性騷擾,女童。(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男子引誘10歲女童拍攝裸露下體照,挨告遭判刑1年。(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男子阿關(化名)2019年11月25日透過臉書結識10歲女童小花(化名)後,竟要求小花自拍裸露下體照,並回傳讓他欣賞。小花母親事後得知女兒遭誘拍猥褻照,氣得報警提告。新北地院審結,依引誘兒童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將阿關判刑1年。

判決指出,阿關明知小花未滿12歲之兒童,思慮尚未成熟,仍於2019年11月25日傳訊「老婆說要給我的照片都沒有」、「你不是說我的事情你都會做到嗎?」「就是腳腳打開拍啊」等語,要求小花自拍下體,而隔日小花確實到廁所內,拍下自己的裸露下體照,並於事後回傳給阿關欣賞。直到2020年4月1日,小花母親察覺女兒有異,經詢問後,才得知阿關竟對女兒做出如此噁心行徑,氣得趕緊報警處理,全案因此曝光。

對此,阿關坦承犯行,辯稱當時他與小花交往,未能克制己慾,才會引誘對方拍攝猥褻照片。法官勘驗相關說詞、證據後認為,阿關為滿足一己私慾的行為,且明知小花未滿18歲,思慮未臻成熟,還引誘小花拍攝裸露私密部位的照片供其觀覽,此舉已影響小花身心健全發展,足見其法治觀念薄弱。

另外,法官考量,阿關雖有意願與小花、小花母親商談和解,但最後和解未成立,並審酌阿關犯案動機、目的、手段、情節、所生損害,及犯後態度尚可,自述智識程度為高職畢業、家庭經濟狀況勉持、從事金屬加工業,尚有父母需扶養等情狀後,依引誘兒童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將阿關判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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