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生無照賣油,遭桃市府開罰百萬,但他們主張是「行紀」經營,並不是一般的「零售」。(示意圖/記者張一中攝)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源生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018年間,被經濟部能源局認定無照賣石油,於2019年間遭桃園是政府開罰100萬,源生不服,主張從事的是「行紀」(幫別人賣)行為,不是法規裡禁止的「零售」提告,法院日前判源生勝訴,撤銷開罰百萬的處分。
源生提告指出,公司是幫宏大、縱貫、興達勝等石油供應商,招攬客人到場加油,雖會先向石油供應商支付費用,並以源生名義開發票給消費者,但獲利來源是石油供應商以每公升0.5到1.3元不等的回扣,每月結給源生。
源升認為,這種「行紀」的經營模式,與從消費者獲利的「零售」不同,且讓客人到供應商加油,也未涉及囤積、分裝、銷售、運輸油品等行為,顯然桃市府開罰有誤。
桃市府認為,源生向消費者收錢又開發票,這就是「零售」行為,且主張的「行紀」,一樣是供應商及消費者間謀取利益,與一般的買賣根本一樣,無照經營汽柴油批發業的犯行明確,罰鍰有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源生的獲利來源,是來自石油供應商的折讓,而不是消費者付的錢,並不屬於《石油管理法》規範的零售行為,且源生讓客人到供應商加油,也不會因運油而有安全顧慮,認為無處罰必要,判源生勝訴,廢棄百萬罰鍰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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