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約女網友外出,以肚子痛想上廁所,騙對方回家,性侵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台中報導
男子阿俊(化名)2015年間於網路上結識女子小君(化名),2人相約發生關係,在此之後並未聯繫。3年後阿俊再度約小君外出,但他卻在開車途中,以肚子痛想上廁所為由,將小君騙回住處,趁機性侵得逞。對此,台中地院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將阿俊判刑3年10月。
判決指出,阿俊透過臉書,2018年4月17日凌晨約小君外出,雙方先在便利商店碰面聊天後,他假意向小君提議,搭乘其駕駛的小客車前往清水休息站,不料,開車途中,卻以肚子痛想上廁所為由,開車返回租屋處。原本小君打算在停車場等待,但覺得車子停放在地下室太過悶熱,便隨阿俊一起上樓到屋內等待。
進到屋內後,2人坐在沙發上各自玩手機,然而,阿俊卻突然躺在小君大腿上睡覺,被小君叫醒、要求至房間內睡覺後,他竟反過來強拉小君的手,將對方甩到床上,不顧小君喊著「我不要!求求你」等語,強行硬上得逞。小君當下覺得噁心,趕緊跑進浴室內沖洗下體,並將門反鎖,趁機傳訊給友人求救,報警處理,隨後從13樓步行樓梯至1樓,向到場的警方求助,全案因此曝光。
對此,阿俊否認性侵,辯稱雙方為前男女朋友關係,小君有同意發生關係。不過,小君則打臉表示,2人僅是在網路上認識的普通朋友,因為阿俊一直傳訊息邀約她見面,才會答應出門,而阿俊性侵過程聽聞她說「這樣連朋友都當不成」時,竟回「老公跟老婆本來就不是朋友啊」、「我把你種個草莓」等語,種種行徑讓她現在只要面對男性就會感到害怕。
另外,小君友人證稱,小君與她是認識很久的朋友,阿俊確實與小君沒有感情關係,是個反感的對象,案發當天她接獲求救訊息「他(阿俊)要性侵我」,趕緊報警處理,當時小君的表情很焦慮不安、沒安全感,因為認識她太久,不曾見過小君有這種憔悴表情。
綜上,法官勘驗相關證據、說詞後,不採信阿俊說詞,考量小君曾表示「阿俊不尊重女性,請求重判」,另審酌阿俊至今仍未與小君達成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判阿俊3年10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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