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強(化名)在苗栗街頭擺攤賣仿冒運動品牌的衣服,不料才開賣第一天賺到第一筆錢就遭警抓包。(圖/Pixabay)
記者徐愷昕/苗栗報導
男子阿強(化名)2020年間在大陸淘寶進貨仿冒adidas及NIKE的衣服來台,並以3件1000元的價格在苗栗街頭擺攤,不料開賣第一天就遭警方查緝,賺到的1000元馬上被沒收。事後,刑事部分被依違反商標法判處有期徒刑4月;民事部分adidas提出求償,法官判阿強須賠償19萬9800元。可上訴。
阿強為了賺取錢財,2020年間透過大陸「淘寶網」購買了仿冒adidas商標的衣服181件,以及仿冒NIKE商標的衣服61件,3月20日上午7時許開心至苗栗某處擺攤,以3件1000元的行銷手法拍賣,沒想到阿強才剛賣出3件衣服、拿到1000元所得,下秒就遭員警盯上,10時55分被帶回派出所接受警詢。
法庭上阿強坦承犯行,並稱是因為經濟困難所以才販售仿冒服飾,單純僅是想維持生計。刑事部分苗栗地院依「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民事部分審理時,德商adidas公司因認為自己名譽遭貶損,遂要求阿強賠償他販賣一件所得333.3元的1300倍,換算下來約43萬2900元,並要求他必須將仿冒事情的判決結果,刊登於各大新聞報紙。
面對高額求償金,阿強表示自己負擔不起,希望可以降低。法官審酌阿強才賣第一天就被抓包,商品種類及扣案的數量也非龐大,零售價格也不高,難認該仿冒商標商品已流入廣大的消費市場,造成adidas公司業務上的信譽及損害,審結認為阿強應賠償單件售價的600倍較為恰當,換算下來為19萬9800元。全案確定,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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