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佩搭乘計程車時爛醉如泥遭陌生男子2次指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陳豐德/新北報導
家住在新北市三重區的女子佩佩(化名),日前酒醉在台北市搭上計程車要返家時,一名林姓男子順路搭便車,見佩佩爛醉如泥、身穿運動短褲,便以手指插入她的下體性侵,佩佩感到不適說「不要弄我」,林男竟將她推倒後再次指侵,還想撿屍將佩佩戴回新莊住處,好險此時佩佩驚醒下車,向舅舅哭訴後提告,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林男3年2個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108年11月14日凌晨6點多,佩佩飲酒後從台北市搭乘計程車準備回到三重住處,準備出發時,嚼著檳榔的林男突然打開車門聲稱佩佩搭錯車,經理論後林男表示到三重他也順路,佩佩出於好意便讓他搭上順風車,不料卻是惡夢的開端。
當時佩佩靠在左邊窗戶睡覺,卻突然感覺到下體疼痛,張開眼睛後發現對方以手指插入自己的下體,不勝酒力的她還沒完全醒轉過來,向林男說「你不要弄我」,不料林男將佩佩推倒後繼續指侵,佩佩抗拒過程司機以為雙方是情侶不以為意,不久後佩佩再度睡著,睡夢中隱約聽到林男說要直接開去新莊住處,她隨即嚇醒,跟司機表明直接到三重讓她下車。
舅舅證稱當日一早接到佩佩的電話,哭著說被人用手性侵,舅舅趕回家中見到佩佩衣領鬆掉、口紅也花掉,因遭受侵犯不斷地哭泣,舅舅見狀隨即帶她至鄰近派出所報案,調閱監視器後鎖定林男身分後,至醫院驗傷提告性侵。
計程車司機作證指出,一開始以為2個人是男女朋友,還看到林男打算親吻佩佩,但因為當日下著毛毛雨他顧及行車安全,對於後方狀況沒有加以留意,僅聽到打呼聲得知佩佩已經睡著,加上林男將窗戶打開,風切聲響有所干擾,但還是有廳到佩佩說過一次「不要弄我」。
林男開庭時不斷辯稱自己沒有性侵佩佩,但前後證詞不一,加上有在佩佩的外陰部檢查出林男的DNA這項關鍵證據;法官審酌林男為了滿足自身性慾,見佩佩酒醉熟睡後指侵,驚醒後明確拒絕又再次侵害,對佩佩留下難以抹滅的心理創傷,但雙方已達成調解,依強制性交罪判林男3年2個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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