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小剪刀與對方2把開山刀奮戰,最終仍遭砍死。此為示意圖。(圖/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男子林揚智不滿屠姓男子積欠145萬元債務,2019年底強押屠男至新北市新莊區一間辦公室拘禁,打算剪斷他的手指逼債;屠男趁機逃脫,持小剪刀與林男等人的2把開山刀奮戰,最後還是遭砍死。一審法院依「殺人罪」分別判刑12年與11年,二審改認定僅犯「傷害致死罪」,分別判刑6年8月到9年半不等。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檢方起訴指出,林男因不滿屠男借款145萬元,歷經年餘仍未清償,且幾經催討都沒結果,就在2019年12月16日下午2時許,邀集沈姓友人一同駕車前往新北市永和區等候屠男。屠男現身後,林男就上前要求屠男上車商議還款事宜,但屠男上車後雙手一攤,表示無法還款。
林男不滿,將車輛開到新北市新莊區,把屠男拘禁在二樓辦公室內,並找來王姓、楊姓友人,共同看管屠男。由於屠男始終不願還錢,林男光火,命將屠男帶到另一間辦公室內,威脅以油壓剪剪掉屠男手指。屠男假意配合,趁著走出辦公室之際逃跑。林男一夥人將他圍在樓梯間,由於屠男逃跑時隨手抓了一把小剪刀,再加上他身材高大,竟以一把小剪刀抵擋林男等4人。
一夥人取出2把開山刀,朝屠男猛砍,屠男浴血奮戰,但最後身中16刀、不支倒地,眾人見他渾身是血,趕緊將他送醫急救,但又擔心被警方查出,還先以假車牌遮蔽,再將屠男送到醫院丟包。屠男不治,警方正準備追查時,王男出面向警方投案,警方循線逮捕林男等共犯,檢方依照「殺人」、「妨害自由」等罪提起公訴。
一審認定林男、沈男、王男等3人成立殺人罪,因此分別判刑12年、11年,另外楊男未動手砍殺,僅犯妨害自由罪,判刑1年2月。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改認定林男等人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其中林男、沈男分別判刑9年6月與9年2月,王男因出面投案犯後態度良好,改判刑6年8月,另外楊男則維持1年2月刑期。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