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先與13歲少女發生關係,一個月後,還性侵一起玩英雄聯盟的女隊友。(示意圖/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陳羿妏/高雄報導
黃姓男子2018年4月與一名13歲少女小金(化名)發生關係2次,並在同年5月性侵一起玩線上遊戲「英雄聯盟」(LOL)的女網友小琪(化名),當時他擔心犯行曝光,更將小琪手機搶走。一審屏東地院依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強制性交以及搶奪罪將黃男判刑7年,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駁回。
判決指出,黃男2018年4月間在不違反小金意願前提,二度於網咖廁所內,與小金發生關係,惟小金當時為通報的失蹤人口,警方尋獲才揭開整起事件,事後小金父親得知全情,決定提告。
同年5月,黃男於線上遊戲「英雄聯盟」結識小琪後,向對方聲稱「可幫她打遊戲,陪她去看醫生」,以此方式讓小琪說出自己租屋處的地址。不料,黃男到小琪住家後,發現小琪獨居,竟強行將對方抱到床上,持抱枕悶住小琪口鼻「要悶死你」,接著脫褲性侵得逞。小琪當下嘔吐、身體不適,希望黃男可協助打119,怎料,黃男見小琪解鎖手機時正準備撥打110,竟立刻搶走手機,逃離現場。事後,小琪向鄰居求救並報警,才揭發黃男狼行。
黃男坦承對小金的犯行,但否認小琪指控,辯稱雙方當下沒有掙扎,小琪有向他表示願意,而搶奪手機只是擔心「小琪反悔報警」,後來他已請朋友將手機歸還給小琪,並沒有不法意圖。
一審屏東地院勘驗相關事證後,依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強制性交以及搶奪罪,將黃男判刑7年。黃男不服結果,提上訴稱,小金部分量刑過重,並再次否認對小琪的犯行。
不過,二審高雄高分院不採信黃男說詞,認為黃男至今仍未與小金、小琪致歉及達成和解,顯見其尚未悔悟,態度難認良好,審酌原判決審理內容,最終以原審無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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