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桃園陳姓消防員因為外型帥氣,曾登上媒體版面,不料,卻被苗姓男子指控有婚外情,與苗妻多次在新北市、桃園數間摩鐵發生性行為。雖然苗男提告求償100萬元,但桃園地院衡量後,本月初判處陳男應賠償4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苗男指控陳男與妻子上摩鐵。(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下同)
苗男在判決書中主張,2013年間與妻子結婚,沒想到婚後5年就發現對方與陳男多次透過通訊軟體LINE密切往來,並分別在2019年2月至3月、同年4月15日至9月28日間,多次在新北市、桃園數間摩鐵發生數次性行為,直到2019年9月28日陳妻發現異狀,兩人才斷絕聯繫。
苗男接著指出,原本以為事情就此結束,哪知道事隔2個月,陳男又再次與妻子重啟聯繫交往,而且每個月至少發生3次性行為,他直到2020年7月20日才知情,並在同年10月間離婚;由於上述行為已經嚴重逾越朋友間一般社交行為,而且足以動搖婚姻關係,他越想越不服氣,這才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面對婚外情的指控,陳男反駁,2018年底因為支援選務工作才會結識苗妻,期間的確有透過LINE聯繫,但談論內容皆關於家庭相處方式及經驗,並未逾越朋友之分際,苗男所提出的證據,都無法證明他有侵害配偶權之事實。
▲苗妻曾在對話中稱陳男為「寶貝」。
不過,桃園地院法官認為,苗男提出與陳述相符的錄音譯文,苗妻也有到庭證述一切屬實,況且在陳男自行出示的LINE對話內容中,也可以看到女方曾喚他為「寶貝」,顯然兩人的往來已經超越普通異性之間的情誼。
法官表示,雖然陳男這邊有消防同仁到庭證述工作時間及內容等細節,但同事不可能時時刻刻監控、掌握他的行蹤,證述內容不足為有利的認定;另外,考量到苗男因為此事與妻子離婚,精神上的確受有相當程度之痛苦,且情節重大,最終法官裁定陳男應賠償4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