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男上酒店消費,將酒醉的公關帶出場,違反對方意願,趁機性侵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記者張一中攝)
記者陳羿妏/高雄報導
鄧姓男子2018年5月1日凌晨2時許,開著賓士轎車上酒店消費,指定先前認識的女公關小妍(化名)坐檯陪酒,花費3萬多元,買下小妍下班後3小時,將對方帶回家,並趁小妍酒醉之際,竟違反對方意願,性侵得逞。日前橋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將鄧男判刑4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妍案發前曾赴鄧男任職的網路行銷公司面試,因而結識鄧男。2018年5月1日凌晨2時許,鄧男到小妍工作的酒店消費,並指定小妍坐檯陪酒,不料,他明知小妍已飲用大量酒類,呈現醉態模樣,竟買下小妍下班後3小時,將對方帶出場,前往住處休息,並無視小妍虛弱狀態、表示「不要」,仍硬上得逞。
直到小妍同居女友人發現小妍下班時間已到,卻遲遲未返家,撥打電話詢問,得知小妍遭性侵,隨後便協助小妍報警處理,並陪同小妍前往醫院驗傷,全案因此曝光。
不過,鄧男否認犯行,辯稱當天小妍很主動,並沒有醉到不醒人事,他是經小妍同意才會帶對方回家,2人準備發生性行為時,小妍也沒有表示不要。小妍則反控,鄧男當天一直灌她酒,表示要送她回家,怎料,車子卻開至地下室,她搭電梯上樓才發現,竟是到鄧男住處,而她心想自己與鄧男算是認識,且酒醉、太累想休息,才沒立即表達要離開,怎料鄧男卻性侵她。
其中一名酒店工作人員則證稱,公關在酒店工作是倒酒、喝酒、玩遊戲,若公關同意,可跟客人出場,而酒店因安全問題,也會視公關精神狀況,決定是否同意讓客人買公關出場時數,通常出場就是去外面喝、續攤,比起於酒店內坐檯,公關不會比較喜歡跟客人出場,因為酒店賺的錢比較多,且有業績壓力,公關若在酒店坐檯,分數會比較高。
法官勘驗相關事證,綜合上述說法,認為帶出場非必然代表客人與公關雙方默認必須發生性行為、性交易,酒店幹部也會對公關飲酒後的精神狀態,進行基本的安全保護措施,再加上案發當下,小妍已口語表達「不要」,出手反抗,是否有違反小妍意願,應以當時狀態判斷,因此最終審酌後,依強制性交罪,將鄧男判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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