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世賢/新北報導
新北市定古蹟瑞芳區「水圳橋」,規定不得攀爬行走,並設有禁制告示牌,沒想到16日竟有民眾違法在橋上行走,還不小心失足掉下橋,並造成橋面一部份破裂,「水圳橋」高達3公尺,人摔落雖然無大礙,但已觸法,瑞芳區公所將函轉市府文化局開罰。
▲瑞芳古蹟「水圳橋」違法上橋,遊客從3公尺高摔刑責罰50萬元。(圖/記者郭世賢翻攝,下同)
金瓜石石山里長吳乾正說,16日有民眾在臉書貼出影片,可以看到有遊客居然走上水圳橋,後來還失足掉下來。吳乾正說,「水圳橋」是鋼筋連著水泥塊的結構,早在1933年所建的,到現在已經70年了,年代已經非常久遠,重量太重時就會被踩斷。最近幾年新北市政府還透過鐵橋加固,防止塌下來。
瑞芳區公所表示,從民眾臉書提供影片顯示,確有人沒有依禁制規定,莽撞行走在水圳橋上面,將依違反古蹟相關保護法令來處理,目前會函轉相關資料給市府文化局,由文化局依法開罰。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毀損古蹟、暫定古蹟之全部、一部或其附屬設施,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金。
吳乾正表示,「水圳橋」是水走的不是人走的,市府應該設法避免再發生這樣的不當行為,籲請相關單位設計阻隔設施,不會再讓人任意再走上去,而取可以加裝監視系統來管控,保護這麼美麗的水圳橋可,不會再有人來隨意破壞。
▲新北市瑞芳區市地古蹟「水圳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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