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甜甜15歲至17歲發育期間,遭自己爸爸數次猥褻襲胸,忍無可忍下決定報警。(示意圖/視覺中國)
記者徐愷昕/宜蘭報導
宜蘭少女甜甜(化名)15歲至17歲正值發育的時期,數度遭自己爸爸猥褻、摸胸,甜甜痛訴,爸爸都會趁她夜晚熟睡時偷襲;案經報警,法官以每周約2次下去做計算,發現少女3年來至少已遭受侵害至少234次,審結依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判甜父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甜甜平時與父母及2個弟弟同住,2012年某日清晨,甜甜與2弟弟在家中閣樓睡覺時,甜父竟假借「蓋被子」之舉伸狼爪,趁隙摸甜甜的胸部,過程長達10分鐘之久,發來他因發現女兒都不吭聲,遂得寸進尺,每周至少2、3次以此方式猥褻,且每回都持續5至10分鐘。
甜甜難過表示,她被摸時非常不知所措,也不知道該找誰求助,所以才選擇裝睡,後來嚴重到只要聽到爸爸上樓的腳步聲,就會驚醒,案發後她曾想過逃家,但也不知該如何是好。後來,甜甜一日收到爸爸的訊息,要她拍下自己赤裸的照片,忍無可任下才將所有事情向媽媽說,並至警局報案。
法庭上,甜父坦言有襲胸過與女兒,但她辯稱沒有每周,前後加總次數不到10次;不過法官認為,若這些事情非親身經歷,實在難以闡述的如此清晰,對此相信甜甜說詞,且勘驗她私人臉書,甜甜過去也會將該事件發生後的心情寫在動態上。
宜蘭地院審結認為,甜父為滿足自身性慾,竟對女兒做出多次猥褻犯行,顯然已對女兒身心造成極大影響,經計算他自2012年9月至2014年11間,每周只少2次侵犯女兒,117周下來共犯下234次猥褻行為,最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各處7月徒刑,合併應執行2年,並予以緩刑5年機會以啟自新,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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