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研所女助理勾結廠商獲實驗室標案 未派工卻詐領百萬判7年

▲原委會核研所許姓女助理研究員負責「轉譯實驗室清潔標案」,涉嫌在2017-2018年間勾結得標廠商製作不實文書,向核研所詐領108萬元,地院依貪汙罪判處許女等3人4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圖/翻攝自googlemap)

▲原委會核研所許姓女助理研究員負責「轉譯實驗室清潔標案」,涉嫌在2017-2018年間勾結得標廠商製作不實文書,向核研所詐領108萬元,地院依貪汙罪判處許女等3人4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圖/翻攝自googlema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在行政院原能會核研所任職的許姓女助理研究員,在2017年至2018年間負責「轉譯實驗室清潔標案」,桃園地檢署搜索後查出許女與得標廠翔騰公司蔡姓負責人、戴姓經理等人勾結,明知對方完全未履約竟製作不實文書,讓廠商順利通過驗證資料詐領108萬元款項,依貪污罪嫌起訴;桃園地院合議庭審理後依貪汙罪判處許女等3人4至7年不等之有期徒刑,本案還可上訴。

桃檢調查指出,42歲的許姓女子是原委會核能研究所薦任第8職等之助理研究員,為負責核研所同位素組069館轉譯實驗室維護之業務、環境清潔採購業務,其中,翔騰公司在2017年、2018年得標「轉譯實驗室清潔標案」,內容則包括A-D級區無菌無塵室清潔滅菌消毒、環境監控系統TAB與單包裝無菌衣等內容。

未料,許女明知翔騰並未主動派員工履行標案,竟然在驗收前以電子郵件通知60歲的戴姓女經理,佯稱以核研所曾通知翔騰履約並交付相關文件、證明與發票向核研所請款,再經45歲的蔡姓經理指示戴女製作不實之驗收資料交付給許女驗收;許女和蔡、戴等人以相同之方式,在2017年9月間順利向核研所詐領29萬7千元、2018年1月2日詐領31萬3千元、2018年12月詐領47萬元,3個標案合計共計詐得108萬元整,桃檢偵訊後將許女等3人依貪汙罪嫌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許女坦承犯行,許女辯護人聲稱,許就該案並未獲不法所得,沒有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應僅構成圖利罪;戴女雖不否認得標,未派工履約、交貨等,僅坦承有偽造文書,但否認有何共同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犯行;蔡男則完全否認犯行,強調自己沒有刻意不履約或違法意圖,其辯護人指稱,許女雖自白犯罪,但許女便宜行事之目的在執行服務機關之預算,並非為讓翔騰公司獲利。

地院查出,許女被指控貪汙部分,除其坦承犯行外,還有相關證人指證與廉檢調查,其招標契約、驗收紀錄與履約文件為證,犯行十分明確;戴女則在審理時,對於清潔標案有無派工,其說詞前後矛盾,法官認為戴女供述純屬卸責之詞,不予採信;蔡男部分,法官查出他與許女有直接聯絡方式,還曾透過許的丈夫居間傳遞訊息,對於蔡男辯詞也認為是卸責之詞。

地院合議庭考量許女事後自白,並坦承並無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減刑,依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分別判處5年、4 年10月,合併應執行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

至於蔡男部分,已自動繳回全部所得財物,但過程中卻全盤否認,戴女僅部分坦承,各依2個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7 年、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與1年;另外,同案之黃女依2個共同犯行使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判處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本案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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