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離婚女因動手毀損婚紗照,遭前夫提告毀損被起訴,但法官判免刑。(示意圖/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1對怨偶因離婚對簿公堂,前妻到前夫家搬走個人物品時,竟將牆上的婚紗照拆除,還把相框丟在停車場,前夫堅持提告,前妻也因此被檢察官起訴。但法官認為,拆相框就像拆開手錶變成零件,雖可復原卻仍犯毀損罪,不過情節輕微,其情可憫,判女方有罪但免刑。
判決指出,33歲的邱女與丈夫羅男因感情不睦而分居,最後走向離婚一途,2020年3月間,邱女帶著媽媽和男友到前夫羅男家搬走個人物品,看到與羅男曾拍的婚紗照高掛屋內,竟動手拆框帶走照片,還把拆下來的相框丟在停車場。
▲法官審酌,相框內的婚紗照是2人過往的美好回憶,現在似乎也無再繼續存在的價值,加上邱女拆解相框造成木板分離,沒有嚴重毀損,只要用鐵釘即可維修,輕易回復原狀,無刑罰的必要。
羅男發現後怒控前妻及前丈母娘等人入侵住宅(不起訴處分),更氣憤前妻破壞婚紗照堅持提告毀損。在偵查時,前妻則表示婚紗照及相框自己也有出錢,卻因提不出證據而被檢方起訴。
法官調查,婚紗照與相框的確一分為二,邱女也坦承動手拆框但拿出完整婚紗照表示,拍攝婚紗照時自己也有出錢,照片也只有一個角落有摺痕,雙方都無法證明婚紗照和框算是誰的所有權,且民法規定,若無法證明婚前或婚後的財產,都算婚後財產,推定夫妻共有。
法官認為,邱女在氣憤之下將相框拆卸,就像是手錶分解成無數細小零件,讓相框失去可以放照片的效用,且不能因為相框屬共有關係,而免除刑責,因此認定邱女犯毀損罪。
但法官審酌,邱女與羅男曾是夫妻,因離婚訴訟關係不佳,相框內的婚紗照是2人過往的美好回憶,現在似乎也無再繼續存在的價值,加上邱女拆解相框造成木板分離,沒有嚴重毀損,只要用鐵釘即可維修,輕易回復原狀,侵害法益極為輕微,情節極輕,顯可憫恕,無刑罰的必要,因此邱女雖犯罪但免刑。法官也期盼2人理性處理後續離婚相關事宜,各自在未來可以再追求更美好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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