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女子與前夫協議離婚,對於前夫除夕夜逕自帶走小孩感到不能諒解。(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翁伊森/嘉義報導
嘉義市一女子與先生離婚後,雙方協定婚後小孩探視期程雙方需事先告知,但除夕當天先生強行帶走兒子回到高雄就不接電話,女子除夕晚間10點多向嘉義長榮警分局報案,後經嘉義警向高雄新興分局通報後,高雄警方也隨即派員前往前夫住處,並確認小朋友安全並已入睡,事隔兩天後,小朋友也被送回女子身邊。
警方表示,除夕當晚10點多接獲當事人王小姐報案協尋兒子,因從事補教工作的前夫洪先生一早將兒子帶走後失去音訊,雙方協議當晚9時多就必需將孩子帶回,但過了約定時間點卻不見前夫將孩子帶回,讓她心急如焚逼不得已才向警方報案。
轄區警方受理報案後,先確認王小姐前夫所在位置就在高雄市新興分局轄區,因此通知高雄警方協助確認小孩安危,高雄警方與洪先生聯絡上、抵達其住處,確認孩子安然無恙並已入睡,兩天後,小朋友也已被送回王女身邊。
嘉義市社會處長林家緯表示,由於雙方協議內容明顯都有探視權,但女方若覺得男方未依當初協議內容執行,或對協議內容有疑義,可提出民事親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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