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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兒虐事件零容忍 警政、社政、教育聯手完成調查裁處

▲台南市永康區1家私立幼兒園疑似不當管教案件,警政、社政、教育單位聯手稽查。(圖/記者林悅翻攝)

▲台南市永康區1家私立幼兒園疑似不當管教案件,警政、社政、教育單位聯手稽查。(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有關台南市永康區1家私立幼兒園疑似不當管教案件,經家長向警察局報案,警察局已將疑似事發當日監視錄影畫面移送地檢署偵辦中,教育局與社會局於2月5日在網路社群獲知消息後,24小時內鎖定園所進行聯合到園稽查。

經教育局調查,該園已涉及5項園務管理缺失(含不當管教行為、師生比不符等),將依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1及52條,處以該園18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罰鍰。至於行為人部分,則由社會局於2月18日依其情節嚴重程度,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97條裁處罰鍰,後續教育局將儘速召開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認定不得在幼兒園服務之期間。

教育局表示,本案獲悉後立即主動依法調查並啟動標準作業流程,與社會局到園進行聯合稽查、要求保全錄影證據,並進行訪談。2月17日再偕同專業資訊人員到園技術處理檔案問題,陪同家長至警局觀看原速影像,雖無在影片直接發現導致幼童手腕受傷之不當行為畫面,但發現同日已發生年僅2歲幼童被要求責令進行特定動作(罰站15分鐘)之管教行為,已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此外,教育局對園所同時稽查園務管理情形,亦查獲該園師生比不符、未依規定編班、未依規定配置教師,及未公開教保服務人員學經歷等情事,將併為裁罰該園負責人之18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罰鍰。

另社會局目前掌握1名教保服務人員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之情事,今日已依其所涉情節,依同法第97條裁處罰鍰。社會局社工除關懷訪視外及陪同勘查錄影帶外,亦針對受害幼童及家長身心狀況媒合心理諮商輔導資源,後續亦將視其需要提供司法協助及家庭關懷支持,依其家庭需要提供相關社會福利服務。

教育局補充,後續就社會局裁處結果,將對行為人召開不適任人員認定會議,以認定其不得於幼兒園服務期間,責成園方及行為人加強相關正向管教知能研習及機制,提供幼童輔導資源及服務。

據了解,台南1位2歲多女童母親指控,永康區1家幼兒園老師,疑對女童不當體罰,造成女童雙手腕部線性擦傷、瘀傷,女童疑似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情緒極度不穩定,家長表示女童如何受傷,園方無法交代,甚至提供「4倍速」快轉影像刻意刁難勘驗;家長已驗傷提告要追查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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