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迪福斯公司會計經理員購優惠車款轉賣,下場要賠公司違約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若涵/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陳姓員工利用奧迪福斯公司的員購優惠,買了2輛車後火速過戶給友人。公司發現後,認為陳姓員工違反公司規定,決定提告求償。雖然陳姓員工辯稱,車輛是作為擔保才會借名登記,但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不採信其說詞,判陳員應賠償公司66萬餘元,可上訴。
奧迪福斯公司主張,為了回饋員工,公司訂有車輛政策,規定員工得以低於市價的金額購入公司新車或中古車,但為避免這個員工福利成為轉售套利的工具,會影響到產品的市場價格,因此政策也嚴格限制員工不可以在特定期間內將汽車所有權轉讓給其他人。
奧迪福斯指出,擔任公司會計經理的陳姓員工2019年12月9日、以員工價155萬元購入市價341萬的奧迪A7車款,但車輛才登記3天,陳員竟就將車輛移轉給其他人;另外,陳員2020年2月5日又以84萬8300元購入市價99萬8千元的福斯汽車,同樣在短期間內將車輛移轉給其他人,違反了公司規定。公司決定向陳員求償奧迪車款市價20%的違約金68萬2000元,就福斯汽車部分則求償價差的14萬9700元,2車共計83萬1700元。
對此,陳姓員工辯稱,由於公司規定購買優惠車輛必須一次性付清,但又沒有提供員工優惠貸款,他對奧迪A7十分心動,只好向曾姓友人借款150萬元,並約定隔年底會返還所有借款,為了「擔保」這才將車輛以借名登記的方式,移轉到曾姓友人名下,強調並不是要出售車輛。至於福斯車也是相同的方式購入,同樣以借名登記的方式擔保。
但法院勘驗各項事證發現,陳姓員工提出的借據中,內容並未提及以車輛過戶作為擔保,與常理不合,而奧迪福斯公司針對奧迪A7求償的20%違約金過高,因車輛為中古車,應酌減為15%(51萬1500元)才適當,福斯車款求償金額合理,最後判陳姓員工應賠償公司66萬120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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