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帶筆電回家過年」 失聯27天遭開除..提告獲賠84萬

記者任以芳/綜合報導

上海一名上班族小張春節期間,拒絕帶電腦回家工作被開除。綜合陸媒報導稱,該公司指控因為員工「失聯」27天才把對方解職。經過勞工單位協調後,案情大逆轉,上海浦東法院一審判決公司敗訴,必須賠償小張人民幣19.4萬元(約台幣84萬)。

▲▼上班。(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上海一名上班族過年拒絕帶電腦回家被開除。(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據陸媒《工人日報》報導,這起案件發生在2019年春節前,該公司認為過年期間客戶可能需要應急服務,要求小張攜帶電腦回家過年,遭到拒絕,27天假期,他也拒絕聯繫、上演「失聯」。

法庭上,小張向法官解釋,「春節假期要陪伴家人,沒有工作得義務,27天是正當假期,包括春節假期11天,加上調休12天以及2個週末。」

除了春節搞失聯,該公司和小張午休時間認知也出現落差。資方認為,員工手冊中規定午休時間是中午12點半到13點,小張有半年時間的午休是從11點半開始。另外,公司指控小張存在惡意拖延工作任務的行為,應該早上9點見客戶推到下午才去。

▲上班族(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被告小張過年爽休27天,公司還賠償他人民幣19.4萬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小張也反擊,首先,「實際工作時間安排,公司並未按照員工手冊執行。」至於拖延與客戶見面,當時收到通知時已下班,徵求對方同意後他先回公司拿電腦,才導致遲到。

報導稱,上海浦東法院審理後認為如果資方一味地用公司內部規定中的條條框框苛求勞動者每時每刻都「正確做事」,甚至動輒開除員工,一定會導致內耗。

最後,法院判決顯示,小張27天不接公司電話不算失聯,拒絕攜帶電腦不屬於惡意拒絕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務。反倒是資方必須需賠償小張人民幣19.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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