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不滿工安查核被程女開罰單,竟派人到程女住處潑漆、撒冥紙。(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陳羿妏/台中報導
台電台中發電廠林姓承包商因不滿台中發電廠程姓女員工,於工安查核時對其開出罰單,2018年6月5日指示一名陳姓男子赴程女住處潑灑藍色油漆、撒冥紙,事後遭到程女提告。刑事部分,林男遭判刑3月,陳男則被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緩刑2年;民事部分,程女另向林男求償100萬元,台中地院日前審理後,判林男賠51萬1000元為適當,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林男不滿程女執行工安查核時,對其開出罰單,便於2018年6月5日以每人1萬元酬勞,指示陳男及一名不祥男子,前往程女住處,潑灑2桶藍色油漆,以及在門口亂撒冥紙,隨後逃逸。程女住處的大小鐵門、車庫內的白色自小客車、門前花草及監視器因而全遭殃,且難以清除,程女事後報警處理,警方循線逮人,全案因此曝光。
偵查過程中,林男坦承有教唆陳男及不祥男子前往程女住處潑漆,但辯稱,他僅指示要潑油漆,忘記有沒有要撒冥紙,冥紙不知道是誰去買的。陳男則表示,林指示他與不祥男子去潑漆,而不祥男子有另灑冥紙,事後有收得報酬1萬元。刑事部分,台中地院依共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將林男判刑3月,陳男則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接受地檢署舉辦之法治教育2場。
民事部分,程女認為,林男潑灑油漆、撒冥紙行為,讓她受到鄰居、路人指指點點,以異樣眼光評論,住家環境已無生活品質可言,身心極為恐慌,再加上住家尚有多處汙損處無法清楚,導致房屋價值銳減,因此另向林男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日前台中地院勘驗相關事證,並審酌兩造身分資力後,判林男賠51萬1000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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