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阿軒/婦科醫師、前台北中山醫院主治醫師,經營「魔人蘇阿軒醫師」臉書專頁
有關變性人想懷孕
最近有類似的話題,我大概分享一下我的看法。魔人的思想一直以來,都比較前衛一點,所以我覺得變性人想懷孕,我會想辦法讓她懷孕。
當然要在合法、安全的範圍下。
如果變性人想「自己」懷孕,大原則就是自己肚子裡要有子宮,醫生才有機會可以幫上忙。這樣的前提下,目前只有兩個方案:
1. 她天生就是雙性人,也就是說打從娘胎就有一套男性的生殖構造,還有另一套女性生殖構造。
變性的時候拿掉男性的生殖構造,保留女性生殖構造。這些或許有機會可以做試管嬰兒,但前提是要結婚(變性後身分證是女生)。
2. 做子宮移植。子宮移植是大陣仗的手術,需要外科、婦產科、麻醉科、移植團隊等通力合作才有「機會」可以成功。
台灣尚未被衛福部許可。而且風險不低,世界上做最好的瑞典團隊的經驗有死亡案例。而且移植完需要吃抗排斥藥物,生產完需要把這個子宮切掉。
至於所謂腹腔懷孕,醫學上的腹腔懷孕就是子宮外孕,這機率不低,但絕大多數的腹腔懷孕都在10週上下會大出血流產,而且這種出血是會休克的出血量。因此,全世界不會有醫生幫媽媽種胚胎到腹腔來懷孕。
▲ 罔腰自稱懷孕,醫師分析變性人懷孕的可能性。(圖/翻攝自IG/罔腰)
還有一個方法是請別人幫忙懷孕,這就是所謂的代理孕母。在台灣,代理孕母不合法。都要去國外。台灣人找代理孕母目前以烏克蘭跟美國居多。至於說台灣未來是否可以有合法的代理孕母,這需要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目前代理孕母遇到的幾個困境有:
1. 一般生產完,都建議在15分鐘內母嬰要有肌膚之親。這樣可以降低媽媽產後憂鬱,增加寶寶的安全感降低哭鬧,也能培養感情。
代理孕母在懷孕期10個月天天跟寶寶一起,能感覺到胎動、跟寶寶互動。生完以後馬上從她手中剝奪嬰兒,這對產婦跟寶寶會有很大的心理傷害。
尤其是媽媽的產後憂鬱,所以基本上代理孕母需要很強大的心理素質。這需要一個高社會化、公民素養很高的社會,才有可能支持一個受過訓練、評估過適合的代理孕母。
2. 生產的風險,生產本身就是高風險的事。找別人幫忙生,萬一出事了。責任的歸屬,也很難去釐清。要定遊戲規則,配套措施。賠償金、法律責任等等。一個懷孕,衍生的問題非常多。
3. 還有社會的議題,泰國有發生過幾個代理孕母的案例。主要是代理孕母懷上了唐氏症的寶寶,提供胚胎的夫妻希望拿掉小孩,但代理孕母不願意,造成寶寶出生後歸屬問題。
所以在泰國,代理孕母已經被明文禁止。反觀台灣,如果代理孕母要在台灣實行,這些問題是否可以解決,仔細想想實在是不容易。
4. 最後是政府的規範,當合法以後就會有規範。但當有規範就很難十全十美。執行起來就是會遇到問題。但合乎規範依然發生上述的問題時。當事人在身體、心理、社會上都很有可能會造成永久性的傷害。不可不慎。
▲ 罔腰男友自製Q&A,回應人體試驗是「天價」。(圖/翻攝自罔腰男友IG)
因此回頭來看變性人懷孕,當事人在社群網站上說自己懷孕有沒有需要被公眾檢視,這也可以討論。
今天一個未婚媽媽在社群媒體拿出超音波報告,說懷孕了。輿論會群起而攻之嗎?
今天ㄧ對年輕夫妻在社群媒體拿出超音波報告,說懷孕了。輿論會群起而攻之嗎?
今天一對女同結婚在社群媒體拿出超音波報告,說懷孕了。輿論會群起而攻之嗎?
為何變性人伴侶在社群媒體拿出超音波報告,輿論就先說你是假的?你可能觸法?新聞上酸言酸語?真假很重要嗎?不是應該祝福他們就好了?
如果一個薪水30k的人今天在社群媒體上秀出自己擁有一台超跑。你會直接說,你哪裡來的錢?你偷來的?我請警察去調查你!
會這樣嗎?
那為何一個變性人秀出自己懷孕的超音波就要被用放大鏡檢視?媒體的自律、醫界的自律到底在哪裡?醫生有權利跳出來說:你!你是假的!從我的專業角度看,你是假的!或隱射她是假的嗎?這樣嗎?
▲罔腰PO出的檢驗單為腹部超音波,非婦產科超音波。(圖/翻攝自罔腰、罔腰男友IG)
我們處理這種事情應不應該去討論指責對方是否說謊、造假?因為在自己的IG秀出超音波,有觸犯什麼《醫療法》嗎?有廣告了什麼?除非有人檢舉,衛生局沒道理主動去查?如果去查?是否會有歧視之嫌?
今天一個處女拿出超音波照片說自己懷孕了。在網路上講跟這次案件一樣的懷孕邏輯?輿論會去討論嗎?衛生局會去查嗎?
有需要這樣嗎?
這個社會、政府、輿論應該要往進步的方向前進。我想大方向來說台灣是一直很努力在追求進步的。
我們有了同婚法案、我們有了公民直選、公民罷免、我們有了通姦除罪化、我們努力支持廢死。都是以一個包容寬待同胞,往更進步更接近烏托邦的世界前進。公民的素養需要慢慢累積的。這每次的事件、每次的衝突都是一個正向的契機。我們不是要免去衝突,我們是要在每一次的衝突後,檢討是否可以有機會可以往好的方向前進。
這次的事件,讓我有幾個結論。
以目前為止,要讓沒子宮或子宮沒功能的朋友懷孕。代理孕母牽扯到的層面實在太廣太複雜。或許衛福部應該回頭認真思考「子宮移植」的人體試驗是否在合理的範圍內讓它可以執行。至少國外已經有成果。台灣醫界的實力也夠。理論上是可以成功的,就差在政府部門的許可跟引導。開放社會需要有一個開放的政府,這塊應該可以撬開。
再來是同婚法後的「同婚生殖法」,女女的同婚人工生殖,理論上在醫學層面,道德層面、倫理層面的爭議最低。只要能捐精,法律許可,就可以在女同的肚子裡懷孕。沒有上述的任何道德、身體、心理層面的問題。這應該是追求開放、自由的政府、社會需要努力的方向。
最後希望大家放過當事人,讓她有個懷孕的夢與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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