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喝下柳橙汁後竟被性侵得逞。(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市蘇姓男子3年前9月20日晚上,帶著摻有FM2毒品的柳橙汁到女子小春家聊天,蘇男趁小春喝下後昏迷性侵得逞,小春清醒後觀看監視器才得知殘酷真相,憤而提告,而且擔心蘇男未戴保險套,自己會有愛滋病之慮,不但工作、生活受到嚴重影響,還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台中高分院判決蘇男應賠償小春73萬3790元。
蘇男原本邀鄰居一起到從事美髮業的小春家聊天,但鄰居有事,蘇男於是帶著2瓶柳橙汁前往,其中1瓶摻有氟硝西泮(即俗稱FM2)第三級毒品,小春喝下後不久,毒品發揮作用,意識陷入模糊,蘇趁小春無力反抗之際,扶進房間強制性交得逞,小春甦醒後,察覺有異,觀看監視器畫面,得知內情並憤而提告,法院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處蘇男7年4月。
小春表示,發生此事後,她擔心感染愛滋病,還到醫院進行預防性治療,且愛滋病投藥後,不但有潛伏期,還需門診追蹤,造成身心受創,無法工作,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台中高分院審酌案情,判處蘇男應賠償醫療費1萬300元、工作損失2萬3490元、精神慰撫金70萬元,總計73萬3790元,扣掉小春已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31萬8215元,所以,蘇男得再賠償41萬5575元。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