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林姓男子在2019年10月間夥同3名青少年因不滿童姓男子積欠4萬餘元酒錢未還,竟持球棒或徒手毆打成傷挨告。(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林姓男子不滿童姓男子刻意拖欠代墊4萬餘元酒錢遲遲未還,竟夥同邱姓男子與吳姓、謝姓等2少年共4人約出童男,再持球棒強押童男至桃園虎頭山上談判索債,4人毆打童男成傷後剛好警方巡邏經過,並趨前詢問原委,林等人才將童男載下山釋放,童男事後驗傷提告;桃檢20日偵結將案發時已成年的林男與邱男依妨害自由罪嫌起訴,另吳姓少年與謝姓少年則由少年法庭審理。
檢警調查,24歲的林姓男子在2018年因詐欺案判處3月有期徒刑,同年6月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林男仍不知悔改,因不滿童姓男子拖欠他之前幫忙墊付的4萬餘元酒錢未償還,多次討債未果後,於2019年10月30日晚間11時許,先由吳姓少年打電話約童男出來聊天。
林男私下邀約19歲的邱姓男子與17歲謝姓少年等人,趕往吳姓少年與童男相約在桃園區光華街某超商前,林男等人開車趕抵後,持球棒強押童男上車開往虎頭山環保公園討債;林男命童男簽立本票未果,邱男與謝姓少年分別以徒手、持球棒毆打童男,造成左手肘、左大腿與背部等多處挫傷,同時限制童男行動自由,所幸巡邏警方開車經過,發現林男等人過於喧嘩上前驅趕,林男才急忙載童男下山釋放,但亦未取回欠款。
林男在偵訊時辯稱,童男藉故拖欠代墊酒錢4萬餘元,才夥同邱等人載童男到虎頭山環保公園討債,邱男、謝姓少年與童曾拉扯受傷;邱男與吳姓少年則供稱4人在現場,由謝姓少年持球棒毆打童男。謝姓少年也指稱4人載童到虎頭山環保公園討債,但否認有持球棒毆打童男等事實。
桃檢認為,林男、邱男和吳姓、謝姓少年4人具有相當犯意與行為分擔,亦為共同正犯,林男遭判刑執行完畢5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向法院聲請酌情量刑,檢察官偵結依妨害自由罪嫌將林男、邱男起訴;吳姓與謝姓少年則由少年法庭審理。
【更多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