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古車商道路飆車,害死鄰座友人,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圖/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市招姓中古車商,2017年間因酒駕被吊扣駕照,但他仍不知悔改,在吊扣駕照不到1個月內,就載了顏姓友人,相約多名朋友一同在桃園市觀音區道路上飆車,在速限50公里的路上開到時速180公里,衝撞路口的曳引車頭,導致友人身亡。一審將他判刑6年、二審改判5年6月。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招姓男子2016年間因酒駕肇事,遭判刑4月定讞,在2017年5月1日才執行完畢,但駕照也因此遭到吊扣。但招男不知悔改,駕照吊扣不到1個月,當月26日晚間11點半,就開著向親戚借來的車子,副駕駛座搭載顏姓友人,相約陳姓友人等一夥人,共同飆車。
一夥人在桃園市觀音區的道路上集結,並在時速50公里的道路上,以平均車速約132公里之時速在道路上狂飆。凌晨1點多,在白玉三路與桃科十路口時,鄭姓男子駕駛的營業貨櫃曳引車,在路口打算左轉。後方狂飆而來的招男,當時時速已經超過180公里,看到曳引車要從外線切入內線左轉,緊急踩下煞車,但仍以162公里之時速衝撞曳引車左前輪後方。
招男車輛騰空、翻滾,最後車上的顏男因受有頭胸部鈍創,經送醫後,仍因血胸併外傷性顱內出血而死亡。至於後方跟車的陳姓友人,也因閃避不及,高速衝撞路口的水泥座椅、工地圍籬,受有輕傷。招男、陳男2人,被檢方依照「駕車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等罪,提起公訴。
一審認定招男無照駕駛,又犯下本罪,重判有期徒刑6年;陳男因賠償家屬120萬元達成和解,獲判有期徒刑2年、並宣告緩刑5年。案經上訴,高院二審仍認定招男有罪,但因他賠償家屬達成和解,再加上又符合自首減刑要件,高院因此改判他有期徒刑5年6月。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2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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