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法律生預告醉月湖尾隨騷擾...點名「女異性戀佳」 挨告結果曝

▲▼高教專題搭配示意照。高教崩壞、高教、大學校園、大學生、高等教育、台大、台大校門(圖/記者季相儒攝)

▲台大法律系高材生在臉書預告將在校園椰林大道等處尾隨、騷擾女性。(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在去年台南長榮女大生遭殘忍殺害後,又出現台師大女學生遭尾隨事件,陳姓台大法律系高材生竟然在臉書上具名po文「今晚11點之後會有尾隨、騷擾行動」,還要想被尾隨的「女異性戀」準時出現,陳男遭檢舉恐嚇公眾罪嫌後,辯稱只是開玩笑,台北地檢署調查這篇「出言不遜」的文章沒有施加惡害的具體手段等內容,22日處分不起訴。

檢警調查,陳男還在念台大法律系財法組1年級,他在2020年11月7日中午,在台科大餐廳邊吃飯邊滑手機,看到臉書「NTU台大學生交流版」上,友人分享台師大女學生遭尾隨新聞後,在下方留言「我是陳OO,今晚11點之後,我會在椰林大道、大一女、醉月湖進行尾隨、騷擾行動,想被騷擾的(順性別女異性戀佳)準時出現。」

版主發現後馬上刪除陳男文章,並私訊陳男警告發言不當,不過另有網友已經截圖報警,陳男到案後卻絲毫不以為意,辯稱只是在開玩笑,檢察官調查認為,陳男文章的確有警告意味,且「出言不遜」,但之後沒有再繼續po文,且沒有具體施以不法手段的進一步惡害告知,加上有網友回應,「表情(符號)有噁的話絕對會按」,因此以無主觀犯意等理由,處分不起訴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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