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你需要花多少時間療傷才能痊癒呢?(示意圖/CFP)
文/《活著不是為了討好你,我想取悅的是自己》
昨天杭州天氣不錯,下午我一個人在運河邊瞎溜達,走得兩腿酸痛之後,我坐在長椅上歇了歇腳。刷完朋友圈和微博,一陣百無聊賴的感覺向我襲來,唆使我打開了N年沒用過的探探。
「這個小姐姐好好看,那個小姐姐的腿好長!」我一邊右滑,一邊忍不住地感慨。
滑著滑著,一個熟悉的面孔把我嚇了一跳:「我的天,這不是Elena嗎?」
Elena是我前女友的名字。
我揉了揉眼睛,確認自己沒有看走眼——這仿佛被狗啃過的劉海,怎麼P還是很明顯的嬰兒肥,加上非主流的手勢,絕對是她!
問題來了,我要不要右滑?
「算了吧,都是前任了,你還想啥呢?再說了,萬一匹配失敗,多丟人啊。」
「自信點兒,萬一匹配成功呢?說明我魅力不減,人家還對我念念不忘呢!」
兩個聲音在我腦海裡同時湧現出來。經過一番激烈的思想鬥爭後,我還是選擇了右滑。
然而,並沒有顯示匹配成功。
一陣蕪雜的情緒掠過我的心頭,淡然中透露著些許無奈。
「也許,她只是還沒有滑到我吧。」我憨笑著自言自語道。
這時,從我面前經過一個五十歲左右的大媽,她瞟我的眼神像是在看地主家的傻兒子。
***
我曾經問過前任,為什麼微信名叫作Elena?她說:「公司裡的人都是用英文名互相稱呼的。我的中文名土土的,英文名當然要有格調了!」
「那你可千萬別叫我的英文名……」
「你英文名叫啥?」
「Ben……」
因為這個Ben,我被她嘲笑了一年多。
我和Elena在一起的時間並不算長,所以令我印象深刻的甜蜜往事並不多,晚上給她講故事哄她入睡算是其中一件。她的睡眠品質很差,經常大半夜給我打電話。雖然有時候特別不爽,但是沒有辦法,自己的女朋友,我不寵誰寵呢?
分手以後很長一段時間,我午夜幾乎寫不了任何文字,生怕想起她。
我打從心裡清楚,這份睹物思人的怯懦,無關痛癢,也不摻雜任何所謂的殘情。我只是在等待一個習慣慢慢自行消退罷了。
這就好比,我看到家樓下的早餐店拆了,懊惱了一分鐘後,便沒心沒肺地接受了這一事實。
也許,這就是放下了吧。
誠如網上一段雞湯所言:分手的真正結束,不是看一個人的回憶有多長,而是看悲傷有多長。等有一天,你再回憶起這段關係的時候不會感到悲傷,也沒有其他的抵觸情緒,這段關係才算是真正結束了。
***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在自媒體大行其道的時代裡,罵前任成了一件「政治正確」的事。
「一個合格的前任,應該和死了一樣。」
「前任和狗掉水裡,我會去救狗。」
……
如果一篇文章抒發了對前任的懷戀,作者一定會被粉絲們強烈抨擊:
「分都分了,你還對前任依依不捨是幾個意思?怎麼?念念不忘還琢磨著必有迴響呐?」
所以你會發現,幾乎每個情感號都曾吐槽過前任。
然而,西門君就想弱弱地問一句:「戀愛的時候天雷地火,分手之後卻用各種難聽的字眼抹黑前任,朋友,你的良心不會痛嗎?」
現代男女關係中一個很諷刺的現象是,互撩時候說的情話,遠沒有分手後甩的狠話多。
兩人分手後,彼此間最恰如其分的態度是什麼?這確實是個難題。
說記得吧,顯得太浪蕩;說早忘了,又顯得太薄情。
在我眼中,前任就好比我走路時踩到的一顆釘子,很痛,以後我走路都會提防著路上的釘子,繞道而行。可能很久以後,我已經不記得當時踩得有多痛了,然而那根釘子,永遠都在。
很喜歡《樹上的爸爸》裡的一句話:放下一個人不是要你忘了他,而是換一種不折磨自己的方式去想念。
***
就個人而言,我是沒法和前任做朋友的,因為實在掌握不好合適的距離。
在一起的時候,我可以牽著她大搖大擺地過馬路。可現在,車子從遠處駛來,我的本能告訴我應該摟住她,可我的理智大呼這樣不妥……我應該怎麼辦?
薛之謙的《紳士》中有一句歌詞特別哀傷:我想給你個擁抱,像以前一樣可以嗎?你退半步的動作認真的嗎?小小的動作傷害還那麼大。
哪怕再次相見,彼此也已是最熟悉的陌生人。為了避免尷尬,還不如再也不見。
當然,你要我恨她,也是恨不了的。因為恨自己愛過的人,是對那段美好時光的一種污蔑和踐踏。就像《分手男女》裡面說的那樣:不要去恨一個你愛過的人,不要追問分手的理由,不要懇求複合的可能。轉個身,讓自己快樂,那才是最真的。
Elena,衷心希望你過得比我好,但是……也別好太多。
★本文經高寶書版授權,摘自《活著不是為了討好你,我想取悅的是自己》。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