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局女職員太粗心!2機密文件疑丟「碎紙機」 1動作獲緩起訴

▲▼碎紙機。(圖/CFP)

▲國安局女職員將2份國家機密文件弄丟,遍尋不著疑誤入碎紙機,因積極尋找獲緩起訴處份。(圖/CFP)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現年38歲任職國家安全局陳姓女職員,負責重要國際情報工作,豈料她竟弄丟經手2份國家機密文件,由於她怎麼都找不到,立刻向長官報告後仍一無所獲。經國安局告發後被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移送法辦。檢方考量她積極尋找,且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處分緩起訴,支付公庫5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4小時。

據緩起訴處分書指出,陳女於2018年5月4日、25日分別經手2件列為「機密」等級的文件,並呈請國安局業管主管及副局長簽核後,機密文件紙本送回陳女處由她進行歸檔作業,豈料她於同年6月要處理歸檔事務時,卻驚覺這2份機密文件「好像不見了」,她立刻向長官報告,長官要她積極尋找,是否有被其他檔案夾卷或是其他人代收走,最後仍毫無蹤跡。

陳女到案表示,可能是自己使用碎紙機銷毀清稿文件時,也不小心一同將2份機密文件銷毀,又因時間長遠碎紙機也被清掉,公司也整修,仍找不到這2份機密文件。

檢方認為,該2份機密文件內容恐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倘若洩漏恐遭敵勢力掌握甚至利用,嚴重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損害,且不利和友好國家實質關係,但陳女竟因粗心導致遺失、毀棄,構成《國家機密保護法》過失遺失國家機密罪,應處1年以下徒刑。

檢方考量陳女發現遺失後立刻報告長官並相當積極尋找,且犯後態度良好,也並未造成實質損害,以緩起訴處分,期間為1年,向公庫繳交5萬元,完成法治教育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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