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直播中回嗆吳宗憲挨告遭求償百萬,北院22日開庭,吳宗憲律師當庭加碼求償至200萬。(圖,資料照/記者羅志華攝)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館長陳之漢於2019年8月間,不滿吳宗憲批網紅「沒素質、是個屁」,於直播中回嗆挨告,刑事部分,認定館長罵「呷洨」(台語:吃精液)犯公然侮辱判刑,吳宗憲另民事求償100萬,北院22日開庭,館長律師認為,直播講的都是評論及事實陳述,主張求償無理,但吳宗憲律師不僅當庭加碼求償至200萬,也堅持館長需親自公開道歉。
本件求償案首度開庭時,館長方一度因沒收到通知缺席,經媒體報導後,今日庭期由律師出席,表示髒話僅為館長的口頭禪,並不是針對吳宗憲辱罵,其餘未被認定刑事犯罪的言論,也都只是評論及事實陳述,而本案經媒體報導後,吳宗憲名譽已得到回復,是否還需要館長公開道歉,請法官審酌。
吳宗憲律師表示,館長答辯時,總說是吳宗憲先罵網紅,但吳宗憲當時只是在表達個人意見、沒有要罵誰,而館長除直播中辱罵外,刑事審理後也不斷嘲諷,絲毫沒有悔意,而不僅罵人的影片持續放在網路上,館長也不時於直播中揶揄,媒體更緊追本案不放,認為館長應公開道歉,另外,館長部分言論,如「地下藝人總統」等語,雖未被認定有刑事責任,但仍損害吳宗憲名譽,應賠償100萬,加上刑事犯罪部分求償的100萬,主張館長應賠償200萬元;本案將於3月25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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