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豐德/新北報導
親民黨立委李鴻鈞前辦公室主任張書維,2019年2月遭控一場春酒席間色膽包天,分別對2名電視台女記者揉胸、上汽車旅館企圖性侵,卻因為「硬不起來」,只能強迫女記者口交,但張書維反駁是被設局仙人跳,還開記者會澄清「若我這麼王八就抓去關」;今日新北地院判決出爐,認定張書維犯強制猥褻、強制性交共3罪,合併處7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書維在2019年2月22日中午與電視台女記者小君、小蘭春酒聚會後,下午3時許續攤前往KTV唱歌,張出發前就預先拿給小君7、8千元,囑託如果自己喝醉就用這筆錢買單,卻趁進到包廂友人還沒來前伸出狼爪,跟小蘭合唱時伸出手摟肩,還順勢抓捏胸部,起初小蘭為他只是不小心將手撥開,沒想到張卻肆無忌憚,持續使出鹹豬手。
▼張書維曾開記者會聲稱自己是被設局仙人跳,還說如果有我出去被車撞死。(圖/資料照)
小蘭當場氣得當時將張推開,指責「主任,不要這樣」,沒想到張仍不罷休,持續抓捏胸部後,更往下撫摸腰部、並撩起小蘭短裙,隔著內褲撫摸她的大腿及臀部,讓原本只是想應酬唱歌的小蘭驚慌失措,不知該如何是好。之後張把目標移往沙發上的小君,先用手肘頂小君胸部後,再摟著小君隔著襯衫撫摸她的胸部,小君受到驚嚇不斷將身體內縮以示拒絕,張卻仍然故我。
由於張的友人有事沒辦法一起出席唱歌,小蘭以隔日有行程為理由先行離席,小君見張書維已經有酒意,透過LINE聯繫張的友人,對方卻沒辦法來將他送回家,礙於情面,小君只好以事前張書維囑託的現金買單,並陪同他叫計程車,打算將他送回新莊中和里里辦公室,過程中張卻突然要求計程車改開往汽車旅館內,2人因此發生爭執,但由於張保證將他送到摩鐵後就能離開,小君為了能求脫身,便不再堅持。
一進到摩鐵後,小君原本想要返家,但因為一時尿急進入房間內上廁所,打算離開時卻被張書維強壓在床上,強扯下上衣領口後親吻胸部,身上的衣物、內褲也被大力扯下,就在張打算性侵小君時,她嚇得大聲哭喊「不要,我生理期來你不要這樣」並不斷倒退躲避,張仍不罷休,將小君頭部強壓替自己口交得逞後,要將她壓在床上企圖性侵,但因為硬不起來只能作罷。
▼張書維要求計程車改開往摩鐵,小君為求脫身只好將他送進房間。(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案件曝光後,李鴻鈞第一時間就將張書維辭退,張書維卻開記者會痛哭,聲稱是被設局仙人跳,他當時指出,媒體報導他與小君在汽車旅館待了將近1小時是錯誤的,「我們那天到摩鐵都已經晚上6點半多了,她7點左右就離開,前前後後大約只有20分鐘!」張書維澄清,當下進到房間後,2人確實有摟抱等親暱動作,但他並未強脫女方衣物,「衣服是她自己脫的,她還叫我『X她』。
張書維還說,後來我們並沒有發生進一步的關係,因為我們聊到我有家庭,而她也有男友,我就問她『這樣真的好嗎?』最後就不了了之,女方也自行離開摩鐵,甚至離開後還在摩鐵門口傳訊息,跟我說『我們都喝多了』!」當記者追問,「你是否也有脫衣」時,張書維則委婉地說,「我應該也有脫,現在叫我回想,真的很不堪!」還說「如果今天我這麼王八蛋的話,那就把我抓去關沒關係!」
案發後小君曾對社工吐露目前已經離職到其他家媒體工作,還說「這件事情對媒體從業人員是一個很大的傷害,其他同業都對我指指點點,我永遠被貼上標籤」等語;而小蘭則在開庭時證稱「我已經從電視台離職,這件事讓我沒辦法自信地站在攝影機前播報新聞,我覺得全世界都知道這件事,我很想躲起來,從來沒有人相信這件事,或許還會質疑我和小君做錯了什麼,張事後還說我們對他仙人跳,等於我被貼上標籤,不管我多努力工作都無法去除,所以我被迫放棄夢想」。
▼小君尿急想上廁所,在搭乘電梯時看不出張書維有何異樣。(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新北地院法官審酌,案發後2被害人敘述明確,且有心理師、醫院診斷證明能擔保補強2人敘述為真,當天2女與張因為公務關係件過1、2次面,彼此沒有任何曖昧情愫,且有LINE對話可證明小君有聯繫張的友人將喝醉的他帶回,因為友人有事走不開,小君才會叫計程車將張送到新莊的辦公處所;計程車司機也能證明是張很大聲說要去汽車旅館,雙方有發生爭執;進到汽車旅館後,小蘭雖一時尿急進入房間上廁所,也僅能認定是她警覺性不足,不能認定同意跟張發生性關係,因此法官認定張書維的犯行明確。
法官考量,此案對被害人造成相當嚴重的心理創傷,但張書維犯案後仍然否認犯行,還在開庭時辯稱是跟小君兩情相悅、開記者會指控被仙人跳,無疑是對被害人二度傷害,又沒辦法跟2人和解或賠償損害,應予以嚴懲;但案發時張書維是服務處主任,月薪4萬多元,目前在打零工須扶養2名未成年子女,審酌後判張書維強制猥褻2罪1年4個月徒刑、強制性交5年徒刑,合併執行7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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