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男獨自照顧植物人母親12年,因失業、經濟壓力之下無法負擔照護費,持刀刺死母親。(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子倩、陳羿妏/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楊姓男子獨自照料植物人母親12年,不料,2020年5月他因多年無工作收入,在龐大經濟壓力之下,竟以3刀刺死母親。一審橋頭地院認為,楊男所積欠的養護費用金額非甚鉅,卻因過度封閉自我,未對外尋求協助,反倒以慘忍方式殺害母親,依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判楊10年刑期。不過,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以原審量刑過重,將楊男改判6年,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母2008年10月因車禍,經送醫治療成植物人,生活無法自理,只能在安養機構接受專人照顧,相關費用均由楊男以工作薪資、車禍賠償金及保險金按月支付;然而,楊男2020年5月2日因賠償金、保險金均已花用殆盡,再加上多年無工作收入,認為自己無力負擔母親的安養費用,在龐大經濟壓力之下,開始萌生殺意,將母親接回家裡住,並於翌日下午2時,先將同住的胞妹支開後,持菜刀朝母親的胸腹刺下3刀,母親當場重傷身亡。
楊男弒母後,當天晚間8時自行撥打電話至警局報案並自首,警方獲報到場後,立即將楊男逮捕,並扣得行兇用的菜刀一把,楊男訊後被依法起訴,全案因此曝光。
一審楊男胞妹曾替哥哥說話,表示哥哥僅高職畢業,從小孝順母親,也非常照顧2個妹妹,求學期間會打工分擔母親經濟壓力,並在母親變成植物人時,挺身處理照顧事宜,期間仍持續照顧妹妹,對家庭的付出、與對爸爸的孝順溢於言表,而哥哥僅是因封閉自我,獨自承擔壓力,才會釀成人倫悲劇,請求法官減刑。
橋頭地院認為,楊男所積欠的養護費用4萬3270元,金額非甚鉅,若有適時向親友、政府機構或社福團體求助,並適當工作賺取薪資,可能不會造成悲劇發生,因此足見係楊男過度封閉自我,其犯意甚決、且手段殘忍,因此依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將楊男判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然而,楊男不服結果,提起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原審量刑過重,審酌後改判楊男6年刑期,褫奪公權4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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