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林姓男子打死14天大的男嬰,竟求法官不要判死就好。(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林姓男子與郭姓女子交往並產下男嬰,不過男嬰才14天大時,半夜大哭,林男竟動手狂「巴頭」,男嬰頭頂、額頭、雙頰全都被打到傷痕累累,最後腦部出血死亡。一二審均依照「家暴傷害致死罪」將他重判18年。案經撤銷發回,高院更審審理時,林男竟冷血求法官「不要判死刑,剩下的都沒關係」。
本案林姓男子無正當職業,對外宣稱自己擁有法力,是大法師。而他男女關係複雜,除了與男嬰生母郭姓女子交往同居,直到快50歲才老來得子,2人居處還有一名林姓女子,也與林男同居。本案發生後,林男原本打算將男嬰草草埋葬,但生母郭女良心發現,5個月後提出告發。檢方對郭女以及同住的林女進行偵辦,最後對2女均做出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林男涉案部分,本案發生於2019年3月26日凌晨,當時才出生14天的男嬰,半夜哭鬧不休,林男被男嬰吵醒,憤而使勁拍打男嬰頭頂、額頭,結果男嬰哭鬧得更嚴重,林男再掌摑男嬰的雙頰約10分鐘,男嬰終於停止哭鬧。郭女趕忙將男嬰抱走,直到清晨6點多,發現男嬰已經死亡。
郭女告知林男後,他先在男嬰肚子蓋上紅色符咒,接著由林女開車載著林男、郭女以及男童屍體,南下嘉義找林男的父母,打算處理掉屍體,但遭林男父母拒絕。一夥人又開車回到桃園,硬著頭皮將屍體送醫,醫院通報虐嬰,林男扯謊說母親幫男嬰洗澡時,不慎讓男嬰掉出澡盆外才摔傷。但郭女良心不安,一直到事發後5個月,才向檢警自白,檢方隨即聲押林男獲准,並提起公訴。
一二審均認定林男涉犯「家暴傷害致死罪」,均判刑18年。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22日開庭審理時,林男坦承犯行,但辯稱只有打男嬰7、8下而已,最後求法官「不要判死刑,剩下的都沒關係。」他還當庭對郭女嗆「給兒子和妳一個交代,有滿意嗎?」檢方則認為林男犯行重大,建請法院仍加重其刑。全案辯論終結,訂於3月15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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