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金融中心出現購地糾紛,集團創辦人趙藤雄須賠償地主1.6億元。(圖/記者張菱育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遠雄集團位在台北市信義區松高路的「遠雄金融中心」,2008年以129億元天價購地後,出現糾紛。股市金主、女地主黃蓁蓁起訴要求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須給付差價,案經高等法院審理後,23日更一審宣判,改判趙藤雄須賠償1億6423萬5080元。可上訴。
位在信義區A1上的「遠雄金融中心」,1998年台北市政府釋出後,當時由奕行及奕銘投資公司負責人、股市金主黃蓁蓁,以總價52.7億元、每坪372萬元標下,其中銀行聯貸金額占46億元。但後來黃蓁蓁爆發財務危機,A1最後被8家聯貸銀行團拍賣,但乏人問津,成為台北市最貴的空地。
一直到2008年,遠雄集團出手以129億元天價,標下這塊土地,當時被稱為台北市信義計畫區最貴的「預售辦公大樓」,創下台灣商用不動產交易的新天價。遠雄集團也隨即宣布,將興建摩天大樓。最後完工的「遠雄金融中心」高208米,共地上32層地下4層,主結構為鋼骨SC,是臺灣第9高、臺北市第5高的大樓。
但購地過程爆發糾紛,黃女起訴主張,當時趙藤雄願以「建物成本價格」讓她購買大樓內200坪部分及3個車位;趙藤雄更於2012年7月17日雙方會面餐敘時,口頭協議先由黃女以「市價」向遠雄人壽公司購買,再由趙藤雄以金錢補償「市價」與「建物成本價」間之「價差」。但事後她購買200坪土地及4個停車位,但趙藤雄卻遲遲不補償價差2億多元,因此起訴求償。
案經高院更一審審理,認為依照遠雄公司當年的財報資料,建物的成本價應該為127,942,920元,而黃女當時購買金額為292,178,000元,因此兩者間的價差應該為164,235,080元,這部分更一審法院判准,其餘之訴駁回。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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