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帽男子朝小王住處大樓丟大龍炮洩憤,因沒有特定對象等理由,被認為恐嚇罪嫌不足。(示意圖/pixabay)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余姓男子懷疑女友偷情,半夜騎車找到小王居住的公寓,朝大門丟擲大龍炮,鄰居被嚇醒報警循線找到余男,警方另外又發現他今年曾因為好玩,從計程車上隨手往路邊丟了1顆大龍炮,2案各依妨害秩序、恐嚇等罪送辦,但台北地檢署認為余男目的只是洩憤、好玩,不構成恐嚇等罪嫌,處分不起訴。
余男在2020年底某天深夜,騎車到台北市萬華區小王居住的公寓,點燃大龍炮丟出後,一溜煙的落跑騎車離開,2021年初,他又在和朋友搭計程車到新北市新店區的時候,從車上往路邊丟了一顆大龍炮,然後在車上看著爆竹嘻笑。
警方很快就根據監視畫面,循車牌號找到余男,他接連2次丟擲爆竹,涉嫌恐嚇妨害公眾安全。余男到案辯稱,只知道小王住在那棟公寓,不曉得到底是住在哪一層,所以隨手丟炮洩憤,後來和朋友在計程車上聊天時,一時好玩,就再往車外丟了一顆大龍炮。
檢察官調查認為,余男2次丟擲都沒有針對特定對象,並不構成恐嚇他人生命財產等罪嫌,且丟擲出去的爆竹,也沒有引燃其他物品導致失火,刑事犯罪嫌疑不足,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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