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表示將全台警方在3月1日改用新式受理案件證明單。(圖/記者張君豪攝)
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警政署23日表示:過去警察機關受理報案證明單據,因案類別不同區分有刑案三聯單、失車四聯單及其他案類二聯單等8種報案證明,部分民眾在報案時,因案類不同無法取得三聯單產生吃案疑義,警政署未來將簡化報案流程並整合表單,以減少上述困擾狀況發生、以往民眾報案索取三聯單據將走入歷史。
▲警政署表示將全台警方在3月1日改用新式受理案件證明單,舊式三聯單將走入歷史。(圖/記者張君豪攝)
警政署表示,未來規劃整合受理報案系統所帶出之三聯單、四聯單及受理報案紀錄表等格式,統一為「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全國警察機關自2021年2月22日上午9時起啟用試辦,並在3月1日正式實施。
▲警政署表示將全台警方在3月1日改用新式受理案件證明單。(圖/記者張君豪攝)
警政署表示,舊制各類受理報案證明未來名稱將統一為「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一來減少第一線員警受理案件時,須另向民眾解釋非開立三聯單之問題;二來在不變更受理報案流程下,列印統一格式之證明單交給報案民眾,將大幅提升受理案件順暢度。
此次警察機關給予民眾之「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改革,警方未來將簡化報案流程、整合各類表單,也可避免員警匿報刑案,民眾得依單據查詢,促使員警後續積極處理案件,報案證明格式統一,希冀讓警方吃案、匿報案件情況大幅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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