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單位使用時,也會作相關的檢驗進行第2階段確保,且僅僅作為道路填築使用,避免接近水源區。(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環保署求地方政府須自主使用焚化再生粒料於公共工程,依據相關規定,「焚化再生粒料」是須經篩分、破碎或篩選等前處理,並視其分類用途需要,採穩定化、熟化或水洗方式處理之程序,去除重金屬、戴奧辛及其他雜質,檢驗合格後混合水泥做成CLSM後,使用在道路工程,絕不可直接用於農地回填。
雲林縣長張麗善表示,雲林縣每日平均約有300噸的垃圾產出,每年就會有10萬噸的垃圾需要處理,除了部分鄉鎮由六輕協助處理外,仍有一定數量必須由外縣市協助,所以焚化再生粒料之去化方式,成為政府施政的主要課題,為確保焚化再生粒料安全無虞,環保局與工程單位都設定嚴謹的控管機制。
雲林縣環保局指出,為確保焚化再生粒料安全無虞,環保局與工程單位都設定嚴謹的控管機制,首先,焚化再生粒料運回來後,由本縣環保局統一管理,並做第1階段的抽查,確認品質,且使用需求都必須向環保局申請,再由合法的拌合廠出料,出料的過程也必須由環保局全程的追蹤與管控,2020年起,環保局也著手進行拌合廠的認證機制,以提升物料品質。
雲林縣工務處說明,工程單位使用時,也會作相關的檢驗進行第2階段確保,包括對料源及現場澆置試體,作相關毒性的試驗檢測,如溶出試驗等,確保使用符合規範無虞,且僅僅作為道路填築使用,避免接近水源區,最後,為更使民眾安心,工程會預留觀測井,最後再交由環保局作長期監測,地方政府作好源頭及後續應用端的控管,就是讓民眾安心的保證。
▲「焚化再生粒料」,檢驗合格後混合水泥做成CLSM後,使用在道路工程,絕不可直接用於農地回填。(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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