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23日晚間將對基隆貪警風紀案做出懲處以飭風紀。(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基隆市警察局出現警員風紀嚴重疏失,包含南榮派出所張姓員警、第三分局八堵派出所所黃姓員警,因涉嫌貪凟案於110年2月7日遭法院羈押在案,基隆警察本局第一分局另外調查後,發現另兩名周姓、蘇姓員警疑也涉及以侵吞扣案毒品養線民等不法行為涉及貪瀆、市警局報請地檢署指揮,警政署今晚也將對主管管理考核責任不周進行追究。
事實上針對上述案件,基隆市警方於17日召開考績會,決議4名警員各予記兩大過免職,並報請警政署核辦。南榮所所長譚龍翔內部管理有明顯疏失也被拔除所長職務。
根據警方內部調查,發現張姓、黃姓警員與詐欺車手勾結,侵吞贓款遭人毆打,案情曝光後於2月7日遭法院羈押。該警局自清擴大追查,發現周姓、蘇姓等2名員警偵辦毒品案時以多報少私吞毒品,謀取不法所得也遭移送法辦。
雖然4名員警在上述考績會議均遭記二大過免職,但警政署長陳家欽震怒,23日邀集副署長、主任秘書、督察室、政風室、人事室等主管召開會議,強調會追究基層涉貪分局主管連帶責任,以示整飭風紀之決心。
本案相關主官考核監督不周責任及調整服務地區如下:
1、花蓮縣警察局督察長婁子才調任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秘書,並記過一次。(前於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任內)
2、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分局長江慶斌調任嘉義市政府警察局警務參,並記過一次。(前於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分局長任內)
3、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楊効宜,加重記過二次。
4、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分局長林鼎鈞調任南投縣政府警察局竹山分局分局長,並記過一次。
5、本署警監一階警政委員詹永茂記過一次。(前於基隆市警察局局長任內)
另其他人員職務調整如下:
1、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分局長蔡進明調任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分局長。
2、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分局長陳鴻忠調任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分局長。
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組長陳至瑋陞任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分局長。
4、南投縣政府警察局竹山分局分局長呂芳逸調任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分局長。
上開人員統一於110年2月26日【星期五】辦理交接【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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