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稅務局提升便民服務,針對低收入戶持有且原已核准免稅的房屋,從今年起,只要其低收入戶身分不變,房屋持續供自住使用,不必提出聲請,將主動繼續免徵房屋稅。(圖/記者蔡佩旻攝)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縣稅務局為提升便民服務,針對低收入戶持有且原已核准免稅的房屋,從今年起,只要其低收入戶身分不變,房屋持續供自住使用,將主動繼續免徵房屋稅,不必再讓民眾每年提出申請,省去繁雜手續,並落實照顧低收入戶之生活。
雲林縣稅務局指出,政府為了減輕低收入戶的經濟負擔,特別訂定低收入戶所持有且供自住使用的房屋可以享有免繳房屋稅的優惠,但因為低收入戶資格是由主管機關每年重新審查一次,所以過去,民眾如要享有前述優惠,必須每年重新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自行向稅務局提出申請才可以。
稅務局提到,稅務局將主動與社會處聯繫取得檔案,透過比對,將舊有取得低收入戶身分且原已核准免稅的房屋,繼續給予免稅;至於初次取得低收入戶身分者,稅務局也將主動輔導民眾申請免稅,稅務局呼籲民眾,如果收到稅務局寄發的輔導通知,且持有的房屋是供自住使用,記得提出申請,以保障自身權益。
稅務局特別提醒,低收入戶身分如經主管機關註銷,嗣後再取得資格者,視同初次取得低收入戶身分,仍應重新申請,才能免稅。另外,免繳房屋稅僅適用於低收入戶自有且自用的房屋,至於身心障礙者或中低收入戶之房屋則不適用。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0800-56-6969、0800-78-6969洽詢。
▲低收入戶身分如經主管機關註銷,嗣後再取得資格者,視同初次取得低收入戶身分,仍應重新申請,才能免稅。(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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