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愷昕/高雄報導
楊姓女子在高雄市某公司廠房擔任主管職,卻被下屬吳姓女子指控2018年9月27日間在實驗室飆罵「你臭俗仔啊」、「X你娘」等髒話,遭求償10萬元。案經法院審理,法官認為楊女飆罵時現場並無其他人,不構成公然要件,且根據實際情形也可知,是因吳女不斷出言騷擾,楊女才情緒失控,故審結判她無罪。
▲楊姓女子在實驗室飆罵女下屬,法官認定該場所「非公共場域」,故審結判她免罰。(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據判決,楊女與吳姓女下屬因為工作事務互生不快,事發當天中午12時許竟然在存有濃硫酸等化學溶液的實驗室開罵,包含「他媽的」、「你臭俗仔啊」、「X你娘」等等,36分鐘內就飆出17句髒話,足以貶損吳女的人格與名譽。
然而,楊女堅決否認有做出任何公然侮辱的行為,辯稱案發地點的實驗室有門禁管制,平時會上鎖,除了她、下屬和輪值晚班的人員之外,其他人進入都要徵得同意並登記,「當天只有我們兩人在場,他對實驗室工作流程常自作主張,品管部主管也曾多次為此召開會議確認規範,她(吳女)還是屢次在我忙碌時頻頻發問,我才對工作上的事情與她溝通,並非刻意針對,而是要表達對她的行為感到憤怒,是情緒性發言。」
品管部鄭姓課長證稱,該實驗室門窗都是緊閉的,頂多可以聽到室外機器的聲音,外面人員的聲音無法傳進去,而室外的廣場主要用來堆置雜物及切割,施工噪音很大,所以外面也聽不到裡面的聲音,至於鑰匙是從業人員一人一把,但門口貼有告示,非相關人員不會自行進去,就算要開門,也有要求要先敲門提醒。
橋頭地院一審判楊女無罪;案經吳女上訴,她於庭中強調,實驗室內如果有人並不會上鎖,任何人都可以自由進出,例如公司高層臨時派人送樣,應該符合「公然」的要件,但高雄高分院法官檢視錄音檔證據,發現實驗室內自始至終都只有雙方當事人,並無大門開啟或關閉的聲音,可見期間無他人進出。
高院審理時指出,楊女飆罵時現場並沒有其他人,顯見實驗室並非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另外,吳女已不是公司新人,但她卻時常出包,衡量吳女於庭中自認,是因自己看錯紀錄而招來謾罵,法官就此認定楊女並非無端罵人,內容也未達到侵害吳女名譽權程度,只是出於對楊女的工作效率、工作態度不滿所為情緒上的發洩,審結判吳女敗訴,楊女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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