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曾姓及劉姓被告3人,經檢察官訊問完畢,均諭知聲請羈押禁見。(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停車場殺人案,蔡姓、曾姓及劉姓被告3人經檢察官訊問完畢,被認為均涉犯殺人重罪且罪嫌重大,恐逃亡、串證,加上蔡姓被告有反覆實施殺人犯罪之虞,因此檢方24日深夜11點多聲請羈押禁見。
台南地檢署指出,王姓被害人16日晚上6時30分許遭車輛衝撞、刺殺致死,台南市警局17日隨即拘提余姓等6名犯嫌到案。檢察官董詠勝訊問後,針對被告余、王及蘇等3人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另涉及該案之曾、蔡、劉及徐等4人逃逸。
台南市警局派員全力追緝,其中曾嫌23日下午2點51分前往台南市警局第三分局投案,警方於當日4時40分持拘票執行拘提。蔡姓犯嫌23日晚上9點多持雙槍前往陳姓被害人住處開槍射擊,導致陳姓被害人死亡,隨後前往台南市刑警大隊安南隊部投案。
另外,在逃劉嫌24日凌晨1點多前往台南市永康分局投案。警方偵訊後,24日將3人移送台南地檢署由檢察官複訊。
南檢指出,殺人案蔡姓、曾姓及劉姓被告3人經檢察官訊問完畢,訊問後認均涉犯殺人重罪,且罪嫌重大,有逃亡及串證之虞,蔡姓被告並有反覆實施殺人犯罪之虞,均諭知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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