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判無罪!浩鼎內線交易案 高檢署不上訴而無罪確定

2021年02月25日 16:30

▲左起為浩鼎財務長陳志全、董事長張念慈、研發長賴明添及副總蔡承恩。(圖/記者姚惠茹攝)

▲張念慈終獲無罪確定。(圖/記者姚惠茹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曾為股后的上櫃公司浩鼎生技公司,在2016年間乳癌新藥解盲失敗後,爆發公司董事長張念慈等多名經理人,疑似提早知悉解盲失敗的「重大消息」,而大量賣股避險。張念慈等5人遭起訴,但一二審均判決無罪。高等檢察署收到判決書後,認為全案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因此決議不上訴,全案無罪確定。

本件乃因張念慈遭檢方指控,以1500張技術股和3000張浩鼎股票賄賂前中研院長翁啟惠,遭檢方偵辦,最後以「貪污行賄」、「內線交易」等罪嫌,提起公訴。貪污行賄案因翁啟惠涉案的關係,以致外界極度關切,而貪污案於2018年在一審士林地院審理期間,張念慈就發表聲明指出,他與翁啟惠為40年的舊識,兩人在麻省理工學院求學時,就已經結為好友。

而除了交情好以外,兩人更是創業的好夥伴。在1998年合夥成立Optimer公司,成功研發多種藥物,更在2007年於美國NASDAQ上市,最後公司也被大藥廠Merck以8.3億美金併購。因此台灣浩鼎公司在2002年才在Optimer公司的援助下成立,張念慈也擔任浩鼎公司的董事長,公司也因研發多種新藥,股價一路飆漲,一度榮登上櫃公司股后。

但浩鼎2016年2月間,乳癌新藥解盲失敗後,公司就爆發一連串狀況。檢方除認定張念慈以股票行賄翁啟惠外,更認為張念慈、副董事長許友恭、總經理兼發言人黃秀美等5名經理人,早知新藥解盲失敗的「重大消息」,故相繼賣股避險。其中檢方認為張念慈因此規避損失2400餘萬元,因此對5人均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判決張念慈等人無罪,檢方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1月底宣判,還是以查無實證為由,駁回檢方上訴,依照《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檢方上訴除有判決違背憲法、大法官解釋等狀況,否則不得上訴。因此高等檢察署收到無罪判決書後,認為判決並無違背法令之處,因此決議不上訴,讓全案無罪確定。
 

分享給朋友: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