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徐國勇 。(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蘇晏男/台北報導
為落實收費法制化,內政部25日部務會報通過「建築師證書及開業證書收費標準」草案,將建築師證書及建築師開業證書規費,從行政規則提升至法規命令,以符合法制精神。此外,新訂收費標準並未改變現行收費金額,每案仍維持1500元,不會對建築師造成影響。
內政部表示,依「建築師法」領有建築師證書,且具有2年以上建築工程經驗者,可再申請發給開業證書,並於開業證書6年效期屆滿前3個月應申請換發。另依《建築師法施行細則》規定,得因證書遺失、損壞申請補發、換領。
由於現行各項證書請換領每案收取1500元,僅以行政規則規範,為落實規費收費法制化,新訂標準依據「建築師法」及「規費法」規定,參酌申辦此類業務的行政人員作業、郵資、影印、水電及設備等成本,訂定建築師證書(請領、補發或換領)及建築師開業證書(申請發給、補發或換領)規費,每案1500元,並未改變現行收費金額,不會對目前全國8058位具有建築師資格,以及4,462位已辦理開業登記的建築師造成影響。
內政部指出,「建築師證書及開業證書收費標準」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日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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