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的報案聯單將走入歷史,不再採用。(圖/台東縣警察局提供,下同)
記者王兆麟/台東報導
報案聯單重大變革,3月1日統一為「受(處)理案件證明單」!過去警察機關受理報案證明單據,因案類別不同區分為「其他案類二聯單、刑案三聯單及失車四聯單」等報案證明,以致民眾在警察機關報案時,因案類不同而無法取得三聯單產生吃案疑義,警政署為能簡化報案流程及整合各類表單,減少民眾因各類受理案件單據不同之疑慮。
▲▼3月1日起各類案件均統一以「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做為報案證明。
許多民眾至警察分駐(派出)所報案,對於應該拿到何種報案聯單有時也不甚了解,因為報案聯單視案類區分為「其他案類二聯單」、「刑案三聯單」及「失車四聯單」等報案證明;報案民眾常因沒拿到坊間常說的「三聯單」,就誤認為「警察吃案或匿報」。
為避免誤解及保障民眾權益,經警政署再三研議今年做出重大變革,取消「報案二、三、四聯單」,並於2月22日開始試行,並在3月1日正式啟用,未來只有1張「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此做法不僅可減少第一線員警受理案件時,須另向民眾解釋非開立三聯單之問題,二來在不變更受理報案流程下,列印統一格式之證明單交予報案人,將大幅提升受理案件順暢度。
關山警察分局表示,為因應此次重大變革,各分駐(派出)所員警亦積極練習,以熟悉輸入方式及新式表格,員警對於此次變革也抱持正面看法;透過簡化報案流程及整合各類表單,除了可避免匿報刑案,且民眾得依單據查詢,獲知處理進度,讓民眾能「一張表單,權益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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