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男同學猥褻摸胸3小時。(圖/示意照/翻攝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徐愷昕/花蓮報導
胡姓男子與大學同學小云(化名)一日相約用餐結束後,一起回學校欲領取胡男的碩士畢業證書,怎料傍晚返程途中,胡男竟趁小云在車上闔眼休息時,伸出狼爪揉她胸部並摸其下體,做出各種猥褻行為。案經小云報警,胡男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定讞。
胡男與小云是大學同學,2人2019年暑假尾聲一同相約花蓮市區吃午餐,用餐結束後小云再陪胡男一起回學校,原先是要領取胡男的碩士畢業證書,但因學校行政人員沒上班而未果。此時,胡男提議一起前往鯉魚潭風景區散步,小云答應後便直接搭上胡男的車前往。
當天傍晚6點半返程途中,胡男見副駕駛座上的小云闔上雙眼在休息,以為她已熟睡,竟多次將車輛停靠路旁,伸手隔衣撫摸小云胸部,接著更直接解開她襯衫的釦子,揉捏其胸部,同時還隔著她外褲觸碰其私密處。小云脫困後嚇得趕緊至吉安分局報案;小云的媽媽也在場陪同,控訴胡男一趟短短20分鐘的車程,竟耗時3小時才把她女兒載回。
花蓮地院勘驗相關證據後認為,胡男僅為滿足自己性慾,就違反女方意願猥褻,致小云感到嫌惡且心靈受創,行為實在不應該,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目前已與受害方達成和解,小云同意從輕量刑,審結依乘機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另予以緩刑2年機會,但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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