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度酒駕遭逮!他當街怒吼「警察強姦良家婦女」…還反咬:我被凌虐

▲桃園市大溪分局前廖姓偵查佐今年6月間因酒駕肇事被查獲,檢方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廖也慘遭調職記大過處分。(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台中男子6度酒駕遭逮,竟當街對警方咆哮,遭法官判刑。(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韻如/台中報導

台中李姓男子第6度酒駕遭到警方攔查,沒想到他卻拒絕攔查遭帶回,事後還大聲對著員警咆哮,「我有看到你在那邊給人家強姦良家婦女」、「我有看到你殺人」等,員警只好噴辣椒水、上銬管束,但他卻又誣指警方凌虐,酒測違反正常程序等。法官審理後,認為員警處置並無不當,反認為李男有罪,最終依公共危險罪判刑9個月,併科罰金2萬元。

判決書指出,李男2019年7月11日上午喝了酒後騎車上路,但因為騎車搖晃、蛇行、闖紅燈,還沿路鳴按喇叭等,遭到顏姓、鄭姓員警攔查,但他卻拒絕酒測,於是被帶回派出所,而最後就測值竟高達0.68毫克,遭依法送辦。

然而,李男到庭卻抗辯,「警察在派出所凌虐我1天,用辣椒水噴我,噴我辣椒水的就是攔我下來的男員警,我被警察上銬,夾到我的肉」等,還指控其酒測單違反正當程序,應屬無效。不過,員警則表示,當時李男一直大吼大叫,甚至辱罵三字經,所以員警只好對他噴辣椒水來制止。

對此,法官勘驗警方密錄器發現,李男當時情緒激動,還對員警稱,「我有看到你在那邊給人家強姦良家婦女」、「我也可以說我有看到你殺人」、「你給我拒測我找議員來喔」、「你家的人被殺的時候」等,甚至還對著員警吐口水。

法官審理後認為,員警處置並無不當,是法律授權警方採取的必要措施,反而是李男,第6次酒駕被逮捕,顯見他對於刑罰的反應力薄弱,且又是累犯,應該加重其刑,最終依公共危險罪判處9個月徒刑,併科罰金2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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