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一名7個月大女嬰嗆奶死亡,保母稱有做CPR,仍依過失致死判處8月。(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淡水58歲侯姓保母超粗心!受託1名7個月大女嬰,竟在餵奶後讓女嬰斜躺在餐椅上,沒有施以拍背防嗆奶動作,甚至將女嬰獨留在房內再到客廳照顧另名受託小孩。經過半小時後再度進房,女嬰已經口鼻溢出奶,沒了氣息,經搶救仍宣告不治。她於開庭時辯稱自己有立刻施做CPR,士林地院日前仍過失致死罪判有期徒刑8個月。
侯姓保母於接受過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居家托育服務證照,林姓夫妻相信她的專業便將自己女兒交給她照顧,從平日早上8點半到晚間6點半左右。豈料去年3月25日下午2時許,侯姓保母明知女嬰才7個多月大,竟讓女嬰喝完奶直接放餐椅斜躺,沒有做任何拍嗝動作,甚至將女嬰獨留在房內並關上門來。
過了半小時候她再度回房,發現女嬰鼻子、嘴巴都有溢奶情形,立刻做擦拭動作後,卻驚覺女嬰已經沒有呼吸心跳氣息,便立刻為她做心肺復甦術及叫救護車,經搶救後女嬰仍在傍晚宣告死亡。
保母於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坦承不諱,但也稱因為女嬰喝奶喝得不多,所以就讓她在餐椅上斜躺休息,把她獨留房間睡覺,自己則在客廳陪另名受託小孩。她也強調自己每半小時都有進房內查看,再度進房內卻發現女嬰沒了呼吸心跳自己也立刻施以CPR(心肺復甦術)和叫救護車。
法官審酌侯女是保母專業人員,對於照護嬰幼兒應負有較一般人為高的注意義務,但明知僅7個月大嬰兒應在餵食完畢後可能會有溢奶、嗆奶導致窒息危險,應該要隨時隨地謹慎看顧及近距離照料,但她卻疏於照護責任無人及時處理,導致女嬰窒息、呼吸衰竭以致死亡,造成天人永隔。
斟酌她犯後坦承犯行,有意和女嬰父母進行調解,但因雙方所提賠償金額差距過大,且女嬰父母已沒有意願繼續調解,因未能成立調解,兼衡她的過失程度、離婚、目前無業,且須支付母親安養費用,故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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