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官戀上女高中生東窗事發,遭記2大過還遭強制退伍。(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鍾姓男教官2014年與台中某學霸高中高三女學生發生師生戀,遭家長檢舉後,教育部祭出2大過懲處,國防部也據此認定他不適任,發退休金強制退伍。鍾男不服上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為,教育部懲處仍有裁量空間,准許撤銷原申訴決定、再申訴決定,由訴願機關再次審查,以保障鍾男權益。
判決書指出,在台中某學霸高中擔任教官的鍾姓男子,2014年10月竟與高三女學生發展戀情,並多次發生性行為。經女學生家長發現後,2015年11月向校方檢舉,鍾男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定,確定有與女學生發生師生戀、性行為等,已違反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除限期完成性平教育8小時課程,也依軍訓人員獎懲作業要點建議記2大過,由教育部國教署核准。
國防部也認為他不適任服現役,做出退伍處分,並發放2百多萬元退休金。鍾男不服,提再申訴遭駁回;改打行政訴訟經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後將原判決廢棄,發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審。
合議庭審理後認為,行政訴訟只能審查行政處分是否違法,裁量是否適當應由訴願機關負責審查。經查,原處分就鍾男被認定有未嚴守性別分際等情事、是否就應核予記2大過懲處等,尚有裁量空間,認為鍾男訴請撤銷申訴決定、再申訴決定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合議庭說,至於原處分是否合法或妥適,宜由行政體系中之訴願程序再一次自我審查,以保障原告程序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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