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布拉格。(圖/路透)
記者蔡儀潔/綜合報導
高雄盧姓、馬姓及陳姓旅客去年向旅行社報名參加「奧捷10日遊」,由於當時歐洲新冠肺炎疫情蔓延,28名團員最後只剩8人願意參加,旅行社因此取消行程。然而3人卻因此感到不滿,對旅行社提出告訴要求賠償。高雄地院簡易庭認為,依契約旅行社無責,駁回3人之訴。
判決指出,盧姓、馬姓及陳姓旅客報名參加「奧捷10天」,費用為4.79萬元,原本預定2020年3月12日出發前往奧地利、捷克,21日返台。
由於當時疫情延燒,報名的28位旅客中有20人自願被扣3成團費退團,剩下8人雖有遊玩意願,但因未達出團25人的限制,旅行社只好取消行程,也將訂金全數退還給這8名旅客。
然而盧等3人不甘行程被取消,強調旅行社業務員在出發前,曾多次告知他們行程不受疫情影響,卻在出團前1個星期才表示他們人數不足、取消行程。
基於保護消費者權益與維護旅遊定型化契約平等、誠信、互惠原則,旅行社若要取消出團,需賠償他們每人3成團費及1萬多元精神慰撫金,總計3萬3000元。
對此旅行社辯稱,當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將奧地利、捷克列為「無發布疫情等級」地區,但有20名團員即使被扣3成團費,仍要求退團,剩下的8名堅持參加行程的旅客,也已將訂金全數退還,無法出團之責不在旅行社。
法官認為,台灣自2020年初陸續對各國家地區祭出旅遊警示,「奧捷10日遊」的契約明定,旅行團未達25人、旅行社有權取消行程,因此旅行社沒有責任,最後判盧等3人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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