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案中噴灑色粉的呂忠吉好友,人稱「機槍手」沈浩然及八仙二度被判應賠償。(圖/資料照)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八仙樂園塵爆民事求償經6年多審理,士林地院日前分別做出2名傷者吳庭維、王怡蓁判決,其中王怡蓁案僅判彩色派對主辦人呂忠吉等共賠732萬3277元;不過吳庭維案法官則認為八仙樂園及噴灑色粉的「槍機手」沈浩然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這也是去年12月判八仙和「槍機手」須連帶賠償傷者黃映心602萬9435元首例之後的第2起,判賠金額786萬2563元。
擔任「槍機手」的沈浩然為呂忠吉好友,兩人也因塵爆案撕破臉。呂過去曾在審理中表示,「當時他早已收好彩色粉末,還交代工作人員別再撒粉,自己到會場入口進行散場工作,沒想到,他的好友沈浩然卻擅自拿出色粉,還要工讀生繼續用一氧化碳鋼瓶噴灑。」
此次吳庭維求償案成為第二位法官認定「機槍手」沈浩然及彩色派對主辦公司玩色創意、瑞博公司、公司負責人呂忠吉,因未盡義務持續噴灑色粉導致色粉濃度上升,導致整場爆炸引起,也須連帶賠償責任;對此法官認為八仙身為觀光旅遊業者,提供遊客進入遊玩服務,當遊客進入八仙樂園就屬八仙公司管領責任範圍,應連帶負責賠償。
承審的吳庭維法官認為,在事發過程八仙公司、玩色公司及瑞博公司是結合提供場地及活動內容,共同提供服務,但八仙公司卻未經主管機關核准,違法出租場地給玩色、瑞博,又未建立妥善的緊急救難及醫療急救系統,有失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據《消保法》八仙、玩色及瑞博3家公司得共同連帶負起損害賠償責。故判決被告呂忠吉、沈浩然應賠償吳庭維586萬2563元,另懲罰性賠償金八仙100萬元、玩色50萬元及瑞博50萬元,吳庭維共獲賠786萬2563元。
另名傷者84年次王怡蓁,在塵爆意外全身受65%面積燒傷,玩色及瑞博為彩色派對主辦公司,對於塵爆意外發生負有過失責任,她求償632萬3277 元醫療費等應照價賠償,另加賠100萬元精神慰撫金,共732萬3277元。承審王案的法官認為八仙樂園僅出租場地不負過失責任,免負連帶賠償責任。可上訴。
對此八仙公司董事長陳柏廷,因無證據顯示他有參與、管理或授權,原告無法證明有不法行為故不用負責;而原告對八仙公司總經理陳慧穎求償部分,因請求超過2年時效,也判無須負責。
塵爆案後,死傷者家屬分別採取自行提告、集體訴訟等方式求償,過去已經判決的有約10名受害人,共可獲賠約6000萬元。但是法院判決都只要已經無資產的呂忠吉和他的玩色創意、瑞博國際2公司連帶賠償,八仙樂園公司免責,導致受害人等於拿不到實質補償。此次判決,法官二度要求八仙及沈浩然負責的判決,是否仍為消基會幫400百多人集體求償百億案,獲得更有利判決,值得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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