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超火爆呂女,想到士林區公所申請急難救助金不成,竟拿安全帽往公務員砸,當場依現行犯逮捕豈料又咬警員。(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暴力呂女,到士林區公所申請急難救助金,但遭科員表示「已申請」過,不符合規定。豈料她當場大暴走,對著科員咆哮又持安全帽丟擲;警衛前來阻止,她竟作勢想拿一旁盆栽敲擊自己頭部。當場遭警方以妨害公務罪現行犯逮捕移送士林地檢署,但她竟在拘留室咬法警手背。士林地院依妨害公務等罪執行拘役95日可易科9萬5。
去年2月15日上午11時許,呂女因想申請急難救助金,但士林區公所承辦職員施姓科員告訴她「妳在同年一月間已經申請過了」並婉轉告知她不符合規定,豈料呂女竟情緒高昂開始碎念,情緒越來越激動,突然就拿起安全帽打中施男右臉頰。
發生爭執後,駐衛警立即前往維持秩序,呂女竟拿起一旁盆栽想作勢敲擊自己的頭,駐衛警上前阻止,激動的呂女竟將盆栽往一旁地上大力摔落,導致盆栽破碎不堪。
員警並立刻前往以妨害公務罪將她依現行犯逮捕,呂女於士林地檢候保室裡,並向法警表示「身體不適,手在痛、肚子餓,不想留在候保室」,但法警認為她並沒有身體不適並將她留在候保室。但瘋狂的呂女竟自行開啟候保室水龍頭並堵塞排水孔,導致候保室大淹水。
法警見狀緊急將呂女移往一般拘留室,但因呂女拒絕配合,法警只好一人押一邊,到拘留室入口時,因入口處較低只好將呂女頭壓低,豈料呂女竟出口咬其中一名陳姓法警,導致法警受有左手手背5公分X5公分紅腫。
對此呂女辯稱,「當時人很不舒服,從腳一直抽筋到脖子,法警還大力壓住我的脖子讓我進拘留室,我怕我頸椎會斷掉,我是基於正當防衛才咬法警,對他造成傷害我很抱歉,但我沒有妨害公務。」
法官審酌呂女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依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拘役45日;又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20日;又犯傷害罪,處拘役50日,合併應執行拘役95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並扣案安全帽1頂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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