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航廠商得標」指示下屬先蓋章 前八里垃圾掩埋場場長判5年4月

▲▼台北法院外觀。(圖/記者羅志華攝)

▲前八里垃圾掩埋場場長鄭傑文,於2014年間圖利特定廠商取得標案,北院依貪汙罪判5年4月徒刑。(圖/記者羅志華攝)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八里垃圾掩埋場前場長鄭傑文於2014年間,將1個近20萬元的標案,拆成2個不到10萬的小標圖利吳姓廠商,台北地檢署依貪汙罪起訴2人,北院2日判鄭傑文5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吳姓廠商1年4月,另名配合蓋章的吳姓約雇人員,依使業務員登載不實罪,判1年徒刑、緩刑2年。

檢廉調查,八里掩埋場2014年間規劃節能標案,要採購新型電腦設備監測廠區用電,因該標案金額超過10萬元,依法須公開招標,但鄭男為讓吳男得標,竟將標案依軟、硬體,拆成2件9萬多元的小標,吳男也順利取得標案。

鄭男事後另指示承辦約僱人員,還沒驗收工程就先蓋驗收章,讓廠商可提前請款;會計人員稽核時,發現標案拆得很奇怪,內部議論紛紛,沒多久就有人檢舉鄭男圖利特定廠商,北院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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