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被友人踹下床,竟持刀揮砍對方。(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台中報導
葉姓男大生與女友、吳男等人去完夜店後,至汽車旅館休息,然而,他因不滿熟睡中,遭吳男踹下床,竟持刀揮砍對方,嚇得吳男趕緊報警。對此,一審台中地院依傷害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案經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日前維持原判,可上訴。
判決指出,葉男與女友、吳男等友人2020年5月6日去夜店狂歡後,隔日凌晨一同至汽車旅館投宿,孰料,葉男因睡到一半,遭吳男突然踹下床,心生不滿之下,竟於清晨6時起床,跑至附近店家購買菜刀,並持刀揮砍吳男,造成對方受有右手大拇指多處神經損傷、左大腿撕裂傷(10公分)、前腹壁撕裂傷(7公分)及左上臂撕裂傷(3公分)等傷害。吳男嚇得當場報警,而警方據報到場處理後,全案因此曝光。
一審台中地院考量葉男坦承犯行,但與被害人尚未達成和解,審酌後依傷害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不過,葉男不服結果,提上訴指稱,全案是因吳男主動挑釁所致,但他犯後坦承犯行,惟其目前就讀大學,且家中經濟狀況不佳,恐無法負擔18萬的易科罰金,若他入監服刑,學業將因此中斷,請求法官給予改過機會,從輕量刑。
二審日前台中高分院審酌後,認為葉男上訴無理由,且至今仍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更多新聞】
讀者迴響